N海都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林功耿
“外卖平台”带来无数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在配送过程中,如果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纠纷,判定骑手在履行送餐职责过程中骑车摔倒受伤,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外卖骑手取餐途中摔伤
2022年4月,何某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7月,何某骑行电动车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后被送医院救治。2022年9月,何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与该公司自2022年4月至7月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2年11月,该仲裁委裁决驳回何某请求。何某不服,诉至法院。当地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其劳动关系。该网络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福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何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3年8月,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何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该网络科技公司不服,诉至鼓楼法院。网络科技公司认为,公司与何某签订《承揽配送协议》,已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公司并未对何某进行劳动管理,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和各项重要特征。
法院判决:属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本案中,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已确认,第三人何某与原告公司于2022年4月至7月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人何某入职原告公司,在当地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22年7月,第三人何某骑电动自行车去店里取餐,配送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故第三人何某系在配送时间和配送范围内,履行送餐职责过程中骑车摔倒受伤,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鼓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请。
法官提醒:骑手要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劳动关系证据
法官提醒,对外卖骑手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牢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形成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选择公司统一配备的电动车、手机等;要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考勤安排、平台的绩效管理等;要加强安全意识,工作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与他人的人身安全。对用人单位来说,要对骑手系统培训,培养骑手的安全意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视情况为骑手购买商业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