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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包装不得超三层

泉州发布提醒告诫书,月饼应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天价”月饼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为弘扬中秋传统文化,倡导节约传统美德,遏止“天价”月饼、商品过度包装等现象,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月饼价格及包装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市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生产、销售的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不得生产、销售“天价”盒装月饼。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倡议经营者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鼓励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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