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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我省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对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大激励支持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制度机制、创新途径方法、落实保障措施三大方面,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探索构建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

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明确,积极构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系统集成、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形成救助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慈善总会等枢纽型、行业性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联动,吸引更多公益慈善资源参与社会救助。

加大对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通过推荐参与“中华慈善奖”、“福建慈善奖”等评选表彰给予激励褒扬,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福建“台”的特色和“侨”的优势,加强创新实践,着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慈善品牌项目。深入开展“慈善手拉手”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围绕困难群众的帮扶需求科学策划,在扶老、济困、助残、护幼、助学、助医、乡村振兴等领域设立慈善项目,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鼓励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和冠名基金

要拓宽慈善帮扶渠道,支持福建省慈善总会实施福建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通过搭建村社互助慈善服务平台,汇聚各方力量精准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现有商业网点等场所,建设爱心驿站、福彩公益驿站、慈善超市等,构建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的模式创新,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推进“指尖公益”“链上公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要创新慈善帮扶方式,鼓励省级及发达地区慈善组织对困难群众多、公益慈善力量薄弱的地区,特别是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等,将困难群众作为帮扶重点,开展点对点或“一对一”的慈善帮扶。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微心愿”、志愿服务等慈善活动。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将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建立专项基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

各地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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