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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动物的爱恨情仇

3年才怀上试管婴儿 被狗吓流产状告邻居

近日,话题#金毛犬扑向孕妇致受惊吓流产#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名孕妇在经过邻居家门口时,未牵绳的金毛犬向其扑来。孕妇受到惊吓后就医,努力了3年才怀上的试管婴儿终究没保住……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上海41岁的颜女士怀孕快四个月,一天傍晚她出门去驿站取快递,路过同小区的邻居家门口。据颜女士表述,一只没拴绳的金毛犬突然窜出并扑来,颜女士惊吓后退的过程中腰部闪了一下,并立即感到腰部疼痛、下腹疼痛,于是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经了解双方无过激行为,遂协商解决,纠纷平息。

相关就医记录显示,事发当日,原告颜女士前往医院就诊,并于事发次日至事发5日后,因胎死宫内住院治疗。

颜女士在派出所的笔录显示:“他家的狗没拴绳,突然扑向我,把我吓得连忙后退。我的腰被闪到了……我怀孕快四个月,感觉到肚子隐隐作痛,就报警了。到医院去检查,还是没有保住肚子里的孩子……我经过三年的试管婴儿疗程才怀上,非常不容易。现在流产了,我非常伤心。”

之后,颜女士将犬主李老伯(化名)告上法庭,要求李老伯赔偿医药费、鉴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试管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总计为12万余元。庭后,颜女士自愿将诉请金额调整为9万元。

法院判决

未拴狗绳系违法

犬主赔偿9万元

庭审中,被告李老伯确认事发时他家的狗没有拴绳,但辩称其养的狗是导盲犬,不会咬人,并表示颜女士怀孕且是试管婴儿,应多在家中休息,不宜外出走动。

李老伯还称,当天他听到屋外有声音出来后,就告知颜女士回家休息,但颜女士不听劝告又跑去报110,这一番跑动对身体肯定有影响,不知道颜女士是在何时何处流产了。出于人道主义,最多赔偿1万元,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此外,李老伯还申请对流产结果与本次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研究院表示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超出其技术条件或鉴定能力,对该鉴定事项不予受理。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认为,李老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其饲养的狗拴绳,系违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

对于李老伯抗辩孕妇应多在家休息,法院认为,对怀胎15周的孕妇而言,适量走动属于日常合理行为。颜女士在受惊吓后当日就医,次日早晨经检查已胎死宫内,法院认定颜女士因被狗惊吓致其流产,与李老伯未拴狗绳的违法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书提到,颜女士怀孕系通过试管方式,其费用有票据为证,法院予以支持;颜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认为原告通过试管婴儿怀孕较正常受孕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且原告已41岁,流产必然对其造成较大精神痛苦,主张金额合理,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老伯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颜女士损失9万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李老伯负担。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新闻晨报)

“90后”夫妻离婚

争夺价值18万宠物龟

“乌龟买回来都是我在养,你管过吗?你懂怎么养乌龟吗?”

“买的时候我也出钱了,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也有份!”

法庭外两个爬宠箱里,13只乌龟正“悠闲地散着步”,全然不知在法庭内,原、被告正因为它们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

近日,武汉东西湖法院临空港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诉讼离婚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夫妻二人对其在婚内购买的13只乌龟的分配达成了合意。

雷明(化名)和梅朵(化名)是一对90后小夫妻,二人于2021年登记结婚。好景不长,2024年7月,梅朵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日益增多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没有生育子女,财产也比较简单,雷明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对婚内购买的名牌包包、手机等财物分配都没有异议,但是要求梅朵返还其拿走的一批宠物龟。

原来雷明一直经营一家宠物店,今年初宠物店一次性购入了一批乌龟,价值18万元。夫妻俩发生争执后,梅朵擅自将这批乌龟带回了老家,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梅朵将13只乌龟返还给雷明,雷明补偿梅朵8万元。

说法

夫妻闹离婚

宠物该归谁?

现如今,养宠家庭不在少数,夫妻离婚,宠物该归谁?

北京中银(临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胡月丽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养宠人对宠物有着强烈的情感寄托,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宠物的归属要分情况来看。应明确的是,宠物非传统意义上的“孩子”,宠物的性质仍属于财产。如果该宠物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饲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宠物通常被视为该方的婚前财产,直接归个人所有。如果该宠物是二人婚后购买、饲养,那么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宠物毕竟与其他财产不同,属于独立的生命体。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折价补偿的方式分割宠物归属。也就是说,法院往往会综合考量宠物的来源、照顾情况、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谁更能为宠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等因素,将宠物判给之前负主要照顾义务的一方,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法治日报、极目新闻)

马匹“炸肺”猝死

游客受伤还赔了七千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在河北丰宁县坝上草原骑马时,马匹倒地猝死,游客受伤,并与马主人发生争执。最后,游客赔偿马主人7000元。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质疑“马场存在讹诈”。

马主人所在扎拉营村的村支书告诉记者,从村子到马死亡的地方大约有十公里,游客一直在暴力骑马,在领队发现马“过力”后多次劝阻,但对方依然暴力骑马奔跑,导致马死亡,兽医检查马死因是“炸肺”。在派出所协调下,游客赔偿7000元。

多位马术爱好者和养马人表示,马在持续剧烈运动下确实有死亡的可能,要看是否存在暴力骑马行为,但不排除马有基础疾病的可能性。律师则认为,游客和马主人之间谁来赔偿,关键看责任认定。

说法

谁赔偿

关键看责任认定

一名马术爱好者告诉记者,一匹健康且经常被骑乘的马,这个强度跑死的概率不大。普通游客也没有控马能力把马逼着跑到死,有的马在体力不支后会拒跑。但如果马在高温下剧烈运动,并且在表现下降后,如骑手无视信号继续凶狠骑马,确实有可能导致马肺出血去世。具体原因要看马的健康状况、当天的天气、骑手是否暴力骑马,比如是否有用鞭子狠抽马、在马踉跄的情况下依然强迫马奔跑等。

一名马场主人则表示,马在不限速的情况下跑十公里跑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骑马人不懂马、不爱马的情况下,让马一直跑确实能把马骑死,但也不排除马有基础疾病,所以很难就现在的情况判断责任在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没有签署具体合同,这增加了责任认定的难度,但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仍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作为提供骑马服务的马场主人,有责任确保提供的马匹健康、适合骑乘,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游客的安全。如果马匹因健康问题导致游客受伤,马场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游客在参与骑马活动时,也有责任遵守安全规则,合理使用马匹。

若游客确实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暴力骑马、不听劝阻行为导致自己受伤,可以理解为其存在故意或过失,对于自身的损害,由本人承担责任,且可能需要赔偿马匹主人的损失。若该游客不存在过错,则马匹主人应当对马造成他人摔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合极目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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