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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办法调整

招考类别从原来30类调整为12类,中职学考和职业技能赋分作为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N福建日报记者 郑琳琳

海都记者 齐榕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省2024年秋季起入学的中职学生,2027年起高职分类招考即按照《实施办法》进行招生录取。记者了解到,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类别从原来30类调整为12类,调整后的招考类别分别是生物类、土建类、化学类、机械类、电工类、美术类、信息类、医卫类、经管类、教育类、旅游类、表演类。

职业技能可赋分 满分200分

调整后的中职学考不再分为合格性与等级性考试,而是改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设思想政治(含职业素养)、语文、数学、英语等4门。其中,语文、数学考试时长90分钟,思想政治(含职业素养)、英语考试时长70分钟。各科单独成卷,卷面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设生物基础、土建基础、化学基础、机械基础、电工基础、美术基础、文艺基础、旅游基础、教育基础、经济与管理基础、医学基础、信息技术基础等12门,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50分。

《实施办法》指出,我省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考生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证明)情况,分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为学生职业技能赋分。

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证书类”、“技能竞赛类”和“其他”中的任意一类进行职业技能赋分,满分200分。考生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技能竞赛证书或学校职业技能测试类别,需与报考的招考类别相关方可赋分。职业技能赋分成绩由考生建档单位录入,并对准确性负责。

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证书(证明)的,成绩就高赋分,不重复计分。其中,职业技能证书类方面,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取得学分银行转换技能证书或“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

技能竞赛类方面,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含中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90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取得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20分。

新政策将影响

今年秋季入学学生

《实施办法》明确,中职学考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成绩将作为中职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中职学校依据中职学考成绩,结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认定,成绩未达毕业要求的,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考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为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4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150分,职业技能赋分200分。

此外,中职学考时间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职业技能赋分的认定工作,须于三年级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新政策将对我省2024年秋季起入学的中职学生产生影响,即2027年起高职分类招考按照调整后政策实施招生录取。2025年、2026年高职分类招考(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按原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不变。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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