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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

福州出台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

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9月18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福州市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福州市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管理等活动。通过遴选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引导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产业基金开展股权融资,切实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支撑。

据悉,《管理办法》中所称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是指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属于制造业和信息化行业的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福州市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以便提高福州专精特新企业质量,优化福州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

《管理办法》规定了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需符合相应的“基础条件”“专项条件”。

在基础条件方面,申报企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福州制造业和信息化行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申报企业在申报期前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省、市领先地位。

此外,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应制定较为完善的企业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规划。

在专项条件方面,《管理方法》分别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专业化方面,申报企业应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特色化方面,企业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方面,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收总额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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