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林艳婷
当下购买二手车的人越来越多,然而部分二手车存在车况复杂、车辆信息不透明、售后服务难保障等情况,二手车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车辆甚至未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中介就擅自出售。那么,因二手车权利瑕疵引起纠纷时,风险应当由谁承担呢?近日,福州仓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车辆权属问题引发的二手车买卖纠纷。
案件:低价购得保时捷,没开几天被扣押了
2022年8月,刘某联系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秦某,委托其购买一辆二手豪车。随后,秦某通过中介引荐,从杨某的手上以298000元低价购买了一辆保时捷抵押车。其中,购车款258000元,中介费40000元。后秦某又将该车辆以360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赚取差价。
杨某收到款项后,随即将车辆交付给刘某。刘某没有料到的是,保时捷还没开上几天,竟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该辆保时捷的实际所有人并非出售者杨某,而是张某。张某发现车不见后,以车辆丢失为由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该车辆进行扣押并返还给张某。秦某认为,杨某未告知该车辆存在法律纠纷,导致车辆被查扣,应退还其购车款,于是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出卖人中介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杨某在出售车辆时,明知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还出售给他人,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交还车辆所有权人张某,致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解除秦某与杨某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
记者了解到,出卖人对其出售的标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存在瑕疵,瑕疵包括权利不完整、权利被第三方权利限制等问题。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要求出卖人确保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且没有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会妨碍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和收益。
杨某并非案涉保时捷的实际所有权人,其在明知车辆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仍向他人出售,导致该车辆后续被公安机关扣押。同时杨某作为二手车辆的出卖人,负有告知买方标的物上所负有的全部权利负担的义务,但仅仅告知买方秦某该车辆是“抵押车”,并未全面准确及时地向买方披露车辆的权利瑕疵,导致秦某无法实现对车辆享有的权利,杨某对买方的损失负有较大责任。
不过,秦某也并非毫无过错。秦某作为买方,具有一定的二手车交易经验,在明知该车辆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该车辆,可见其对车辆可能被合法权利人取回的风险是明知亦是接受的,对损失的产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酌定杨某对损失承担70%的责任,秦某对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提醒:
购买二手车应查询、核查车辆信息
二手车市场良好的交易环境需要交易双方共同维护。因此,卖家应对车辆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及备案,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二手车的权属证明、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对消费者也应负有更为详尽的风险提示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选择正规的交易市场和网络平台,及时查询、核查车辆信息以及过户手续是否完备,签订规范的书面购车合同,保管好相关的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