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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涉嫌盗窃 房东也被罚款

警方提醒,房东应在租客入住后,7日内采集其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海都讯(记者 刘锦涵 实习生 林晓焮 通讯员 肖光炜)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一出租屋的租客林某,在住所附近盗窃物品。林某被抓获后,警方发现林某的房东未及时采集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因此,房东也被警方处以200元的罚款。

近日,盖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物品被盗,价值约500元。经过侦查,盖山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

“身边这么多房子出租,我哪知道住的是什么人?”“原来小偷就住在我家附近,太可怕了!”此事一出,盖山派出所民警随即上门核查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于今年年初将房屋出租给林某后,未按规定登记租户林某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也未到公安机关备案,不仅违反了相应的法规,也为林某的盗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何规定房东及用人单位应及时采集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盖山派出所民警邓金杰表示,做好流动人口采集登记,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负责流动人口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之日后7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受理机构。”民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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