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俞晨迎 林晓燕) 债务人突然死亡,欠的钱该怎么办?是人死债销,还是“父债子偿”?
2020年2月,平潭的张超群(化名)以投资为由向林碧云(化名)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此后,张超群仅偿还部分利息款。2023年9月,张超群因病身故,林碧云希望其家人能还本付息,无果后诉至法院。
经审理,平潭法院判令未放弃继承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张某乙、张某丙(未满18周岁),在继承张超群遗产的范围内还本付利。判决生效后,两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林碧云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张超群名下有一家保洁公司,张某乙、张某丙在2023年12月实际各自继承了该公司25%的股权。
法官表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一般情况下,父亲的债务子女不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子女在继承了父亲遗产的情况下,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两人已实际继承了张超群名下股权,故二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具有还款义务。
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张某乙接受和解并主动还款。
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规定,但在特定情形下,子女需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当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后,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欠下的债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作为继承人要继承遗产,则先要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后才能分割遗产,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对此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但是如果选择继承,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继承人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