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13日举行,岑浩辉以394张有效票高票当选成为第六任行政长官候任人。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选举委员会委员共400名。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须有全体选委的三分之二到场投票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选委的半数即200票方可当选。
39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出席并参与当日投票。经过工作人员点票、唱票,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候选人代理人先后查阅选票,点票结果经总核算委员会进行总核算及确认后,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宋敏莉宣布,岑浩辉获得394票,超过选委会全体委员的半数,当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候任人。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岑浩辉当选后到场发表感言表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须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亦须要向澳门特区负责。他将坚定地承担这个重大责任,忠诚履行自己的参选理念和政纲,以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为施政最大追求,以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为基本遵循,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最高原则,以加快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为使命愿景。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相关规定,选举结果交由终审法院确认后,将会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岑浩辉1962年5月出生于广东中山,后移居澳门,1995年成为澳门首批法院司法参事之一。1999年12月20日,获任命为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澳门特区公报8月26日刊登第44/2024号行政命令,应岑浩辉的请求,自8月28日起免除其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终审法院法官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