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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美发店

染发膏过期被罚万元

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 通讯员 刘燕林) 近日,泉州泉港区组合造型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过期染发膏14盒,罚款100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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