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5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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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晋江一餐饮店被罚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近日,海都记者从晋江市陈埭镇市场监管所了解到一起促销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8月30日,晋江市陈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陈埭镇某餐饮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门口张贴有“菜品升级有特大优惠活动 活动三喜欢吃火锅的朋友菜金吃一百送一百”,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另当事人优惠活动中使用的100元抵用券,券内使用须知含有“本券最终解释权归味掌鲜川菜所有”,即当事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当事人开展促销活动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抵用券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消费者如遇到“不利的限制性条件”“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可以拨打12315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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