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毛朝青文/图) 20日,福州市民张先生通过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仓山区金塘路与金洲路交界处,楼上经常掉下塑料脸盆、花盆,昨天还飞下一个塑料桶,还好没有砸到人,他们多次提醒楼上的住户,但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希望相关部门重视,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昨天,记者来到了仓山区金塘路12号,根据报料人描述,这座六层建筑是一个姓刘的市民所建,并对外出租,楼下一层用作沿街商铺。“楼上经常往下丢东西,昨天丢下的塑料桶,差一点砸到市民和车辆,听到声音后我们就冲到店外,但没看见楼上的人,他怀疑是五楼的住户所为,因为只有五楼住的人比较多。”市民张先生说道。
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五楼,五楼的租户有10个左右,他们表示不会随意将东西丢下楼,也知道高空抛物很危险,至于这个塑料桶是谁丢下楼的,他们也不知道。该楼的房东刘先生称,他会马上提醒管理员做好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此处为金榕社区管辖,工作人员称,因为这座楼是自建房,没有物业,他们只有在台风天会来提醒租户要做好防范工作,平时他们也没过多管理。
福建海都律师公益团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柳英认为,遇到高空抛物,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反映和投诉。另外还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反映问题,有助于快速得到处理。据俞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抛物者承担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抛物者,除证明自己无过错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包括楼上的所有住户)赔偿。如果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涉及刑事责任,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刑期取决于致人损害的严重程度(轻伤以上)。如果致人重伤,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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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扔8块砖2桶水致1死1伤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记者昨天从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复核裁定,周某昨天被执行死刑。
2023年6月,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
2023年12月13日,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4万余元。庭审上,周某未当庭提出上诉,也未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央视新闻、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