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蔡丽萍) 近日,晋江市一鞋材加工厂业主擅自拆除消防封条恢复生产,涉事业主郑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10月14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鞋材加工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一楼是针车生产车间,通道堵塞,未配备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三楼、四楼未设置第二通道,且未封闭楼梯间;部分电器开关未入箱保护;违规使用吊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鞋材加工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10月16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郑某某在该场所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擅自拆封、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部位进行通电生产。
郑某某已构成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对郑某某作出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