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以租代购”买车 租金逾期车被拖走

福州一市民称,汽车公司未及时提醒,导致她逾期7天未交租金;森宇汽车表示,公司没有义务提醒交租金;律师表示,根据合同约定,汽车公司有权收回车辆

N海都记者

林涓

10月30日,邱女士通过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她去年在位于福州仓山区的福建森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汽车公司”),用“以租代购”的形式购买了一部价值60余万元的车。提车后的第一个月因没有收到交租金的通知,忘记及时交付租金,逾期了7天,森宇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将车直接拖走了。邱女士联系森宇汽车公司表示自己可以补交租金,但对方不同意该方案。双方僵持近一年,至今仍协商无果。

对此,森宇汽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提醒交租金并非公司的义务,后续将通过司法手段解除和邱女士的合同关系。

市民:逾期7天未交租金,车被强行拖走

邱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她在森宇汽车公司用“以租代购”的形式,购买了一辆60余万元的奔驰车,双方约定,第一期租金为75800元,剩余35期租金为每期16800元。去年12月1日,她因故忘记及时交租金,在此期间森宇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从未联系过她提醒交租金,逾期7天后,汽车公司便直接将她的车强制拖走。

事发后,邱女士联系汽车公司表示自己可以补交租金,但汽车公司称只接受退车处理,并退还邱女士2万元的首付款。“我愿意补交租金,只是逾期了7天,就这么没有商量的余地吗?”邱女士认为,森宇汽车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邱女士提供的合同显示,甲方“森宇汽车公司”为乙方邱女士购买租赁车辆,乙方承租租赁车辆须于合同期内每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直至付完36期。

本合同期限为3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及应付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止。

合同中规定,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滞纳金,延付一至三日内每日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超过三日(含第三日)未付租金,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回租赁车辆,乙方之前支付的租金及全部款项甲方均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森宇汽车:将通过司法手段解除合同关系

10月31日,记者来到位于仓山区的森宇汽车公司了解情况。森宇汽车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说,在邱女士购车初期,工作人员了解到邱女士的日常流水金额较低,存在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随后让邱女士的朋友为其做担保,这才顺利将车出售给了邱女士。“我们当时只和邱女士的这位朋友加了联系方式,之后相关事宜都是和这个朋友联系,也多次向这位朋友发出催缴通知,但这个朋友一直在打马虎眼。”于是森宇汽车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定位将邱女士的车拖回公司。

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联系邱女士本人交租金呢?该工作人员表示,提醒交租金并非公司的义务,邱女士本人是知晓还款日的。“邱女士没有还款能力,公司也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后续我们将通过司法手段解除和邱女士的合同关系。”

律师:购车时应充分了解不同购车金融方案

森宇汽车公司是否应及时提醒邱女士本人交租金?未经允许,强行拖车合理吗?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沈律师表示,本案中“以租代购”的购车模式有别于一般的分期付款买车,在所谓的“租金”未按约定付到一定比例之前,所有权仍在销售方。因此,在邱女士违约后,根据合同约定,汽车公司有权收回车辆。同时,合同已明确约定,是否提醒邱女士本人还款均不是邱女士免责的理由,故即使汽车公司未及时提醒邱女士还款,其也有权收回车辆。

对此,沈律师建议,目前,汽车交易中的各种金融工具不断发展更新。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提前并充分了解不同购车金融方案,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关注合同性质、付款方式、履行期限、所有权、违约责任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条款。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