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4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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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头盔未系绑带 驾驶人眼眶骨折

泉州交警运用电子警察抓拍、路面设卡等方式,对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曝光,提醒头盔要戴还要“戴好”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赵美缘 庄小强)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遇到交通事故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否佩戴、有没有佩戴好安全头盔在危急时刻区别显而易见。11月3日,泉州市交警支队通报了中心市区新近发生的4起典型事故。

10月13日12时许,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中山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镇抚巷路段时,与沿镇抚巷路段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电动车碰撞,造成两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好在两名驾驶人均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减轻了他们在事故中遭受的头部伤害。

10月24日10时48分,在普贤路与玉苍路口路段,陆某骑电动自行车通过斑马线时,与一辆白色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因事发时未佩戴安全头盔,陆某头部受伤。

10月24日13时29分许,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海隧道内行驶时,与一辆正在超车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庄某被货车的车尾刮擦并倒地,万幸庄某正确佩戴头盔,仅受轻微伤。

10月25日11时56分许,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东街城东中学路段行驶时,与驶入主路的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黄某虽戴了头盔,但并未系上绑带,导致事故发生时头盔飞出,黄某眼眶骨折,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据交警介绍,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近段时间来,泉州各地交警持续运用电子抓拍、路面设卡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二轮摩托车司机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曝光,请驾驶人引以为戒,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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