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泉州一炸鸡店油烟困扰居民

为池店百捷墅府小区外围店面,店内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是否超标排放,部门称将聘请第三方鉴定

城管人员现场检查

N海都记者 柳小玲 文/图

“实在是受不了,每天下午到晚上,楼下炸鸡店的油烟味一直往家里蹿,我完全不敢开窗通风。”11月5日,家住泉州市晋江池店百捷中央墅府小区的居民陈先生向智慧海都APP平台反映称,该小区7栋楼下外围店面有一家叫“叫了只炸鸡”的炸鸡店,产生的油烟味,严重影响到楼上住户生活。

5日下午,记者来到百捷墅府小区,这家炸鸡店店面不大,但从门口路过,能明显闻到店内散发出的油烟异味。

随后,记者走进陈先生家中,在客厅就能闻到这股异味,而越走进靠近炸鸡店一侧的厨房,一阵阵油烟味愈发明显。

“平时坐在餐厅吃饭,在客厅看电视,都要把靠这侧的门窗关得紧紧的。”陈先生说。尤其是入秋以来,风从北面吹来,散发出的油烟味就更明显了,让人无法忍受。

就此问题,记者向池店镇政府反映。5日傍晚,辖区城管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检查,该店有办理营业执照,也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安装的净化设备是否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排放的油烟是否超标,这两天我们会进一步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油烟检测,确保解决油烟扰民问题。”桥南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部门表示,今后将督促辖区餐饮店做好油烟管理,引导经营者增强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控制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

□相关链接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