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逸之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近日,福州市政府制定印发了《“生态福地 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与《“生态福地 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升级版生态城市建设,打造我国东南沿海生态中心。
《规划纲要》基于福州市生态优势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考虑,首次提出福州市建设东南沿海生态中心战略定位,高标准严要求,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等领域建设,争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到2027年美丽福州建设成效显著
《行动方案》主要任务涉及9个方面内容,包括低碳协同活力强劲的绿色发展样板建设行动,绿色和谐生态宜居的美丽城镇标杆建设行动,生态富民业兴绿盈的美丽乡村标杆建设行动,水清岸绿文盛景美的美丽河湖标杆建设行动,人海和谐滩净海碧的美丽海湾标杆建设行动,集约循环低碳智慧的美丽园区标杆建设行动,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的美丽社会风尚培育行动,多维联动健康稳定的生态安全典范建设行动,多元共治创新高效的治理体系典范建设行动。
《行动方案》要求,到2027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州建设成效显著。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度推进,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逐步下降。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地表水Ⅰ~Ⅱ类水质比例稳中有进,闽江流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全面达到Ⅱ类及以上,小流域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95%以上,消除大部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比例达到90%,城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城市绿色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稳步推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5%,市建成区满足海绵城市标准的面积高于55%。福清市、闽侯县和连江县达到美丽城市目标(试行)要求,美丽河湖建成率和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均达到50%,兴化湾、福清湾力争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建成率达到40%左右,美丽福州建设形成一批示范样板。
2035年全面建成美丽福州
《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美丽福州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27年,美丽福州建设成效显著,美丽福州建设形成一批示范样板;到2030年,美丽福州基本建成;到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州全面建成。
绿色经济发展典范方面,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到2035年排放强度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建设美丽乡村标杆方面,到2025年,两个县整县建成美丽乡村;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50%;到2030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建设美丽河湖标杆方面,到2025年,打造美丽河湖建设样板;到2027年,全市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50%;到2035年,全面建成人水和谐共生的美丽河湖。
建设美丽海湾标杆方面,到2025年,福州8个海湾全部建成省级美丽海湾,福州滨海新城岸段、福州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海域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到2027年,兴化湾、福清湾力争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到2035年,全部8个湾区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全域美丽海湾的生态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打造生态安全保障典范方面,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1.89%,森林蓄积量达到5250万立方米;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森林蓄积量达到5600万立方米;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2025年达到80%,2035年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