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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

泉州出台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推行信息化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处置

N海都记者 柳小玲

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住宅小区纳入监管;全面摸排临时贮存场所,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治理存量建筑垃圾……为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11月5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印发《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当前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方位综合整治,明确至2027年底,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当前正处于建筑垃圾集中整治阶段,将持续至12月。2025年起进入常态化整治阶段,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

将小区纳入监管体系

此次整治行动将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查处。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查处。

对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监管,指导督促物业住宅小区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清运处置管理,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推行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收集,推行信息化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处置。将物业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监管体系,实行全过程管控。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要经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联审联批纳入泉州市渣土车管控平台接受监管。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开展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重点严查跨区域非法运输行为,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

摸排临时贮存场所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

要全面摸排临时贮存场所情况,掌握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堆存底数,对未依法办理临时贮存场所相关手续的,要督促责任人限期补办;要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开展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全覆盖检查,对未按规定受纳建筑垃圾,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范跨区域乱倒乱卸。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

推进各类设施建设

治理存量建筑垃圾

泉州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提升末端处置能力。鲤城区、洛江区要加快推进中转场(站)建设,惠安县要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要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督促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加强运行管理。

此外,将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涉及占用耕地地块的恢复整改,要做到对建筑垃圾的彻底清运,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暂时无法转移的,应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短评

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泉州明确建筑垃圾也需分类收集,实行全过程管控,推进资源化利用,此举可有效防止建筑垃圾“上山”“下乡”“围村”,防止环境污染,提升人居环境,值得点赞。

建筑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完全可以回收利用或再生使用、循环使用,可制成各种再生制品,如再生砖、砌块、墙板,还可用于园林堆山造景等。相信随着泉州治理链条的完善,多地的资源化利用基地、设施的建成,到那时,建筑垃圾会是个宝,不会再让人嫌弃。

资源化利用是破解建筑垃圾治理难题的有效途径。治理建筑垃圾应“堵疏”结合,打造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等配套产业,推动减少碳排放,促进实现碳中和。

治理方案很好,但更关键的还是要落到实处,这考验相关各方的执行力。只有真正执行到位了,世遗之城才会更美,生态才会更绿。(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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