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杨江参)11月12日,记者从泉州市获悉,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印发《泉州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的通知。该《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它的出台制定旨在加快推动泉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发展,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中试验证平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措施》提到,鼓励县(市、区)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市科技局、工信局聚焦县域重点产业链创新需求,整合项目、人才、资金和创新平台等资源,推动在各类科技园区(基地)和产业园区(基地)布局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在泉州承担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具有行业特色、满足创新场景应用需求的专业化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中试验证平台(基地)管理制度,对中试验证平台(基地)进行评估认定及政策支持。
给予中试验证平台(基地)设备购置与运营补助。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进行运营绩效评估,择优按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营主体补助,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加强对中试验证全链条服务支持。鼓励利用现有科研及试验设备,为产品研发提供中试验证服务,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措施》明确,鼓励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基地)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建立紧密的创新联合体,支持依托泉州市建立的异地研发孵化机构(平台),嫁接利用先进地区、科创高地优势创新资源,引进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好的科研成果在泉州市进行中试验证,符合条件的纳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中试验证创新产品应用。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基地)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清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开发“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三首”产品,按“三首”相关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