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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只是帮忙当“紧急催款人”,为什么却变成了还款人?说起自己中招“AB贷”陷阱一事,西安女主播小雯懊悔不已,为“朋友”办借贷80万元,却让自己背上了80万元的贷款。
2023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提到针对不法贷款中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提出要加强行刑衔接,推动对不法贷款中介群体等的全面刑事打击。
那么,什么是“AB贷”?“AB贷”存在哪些套路?律师提醒,如个人不幸遭遇AB贷,首先要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还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若发现贷款中介确实存在违规操作、非法收费等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热心人”主动连线
一来二去成朋友
11月11日,30多岁的小雯再次来到位于西安高新区锦业路汇智中心大厦21楼“汇恒商务”公司时,此处早已人去楼空,室内零乱堆放着办公桌椅。
站在窗前,看着灰蒙蒙的天空,小雯独自一人不停流泪。小雯称,她7月份在辖区丈八路派出所报案后,还来过这家公司,没想到如今已人去楼空,她被骗贷的80余万该如何处理,心里空荡荡的。
谈起受骗经历,小雯现在回想“这就是一个预先设计的局”。2023年9月,有一个抖音昵称“小瑞”的女子,那段时间天天来她直播间连线,跟小雯诉说她好友的恋爱困境,寻求“支招”。之后两人在网上聊熟了,小瑞提出要到家里来跟小雯好好聊一聊。第一次见小瑞,小雯发现对方走路不利索,才知道她是残疾人,真名鲁某。后来,鲁某以各种理由到小雯家里来。聊天中,小雯将工作、收入、房产、家人等情况都坦诚告诉“知心朋友”鲁某。
帮忙当“紧急催款人”
为“朋友”办借贷80万
1月24日,鲁某突然打电话称她急需贷款,需要一个紧急联系人,希望小雯能帮忙。出于之前的信任和同情,小雯勉强同意。
鲁某带着小雯来到西安高新锦业路的一家公司。小雯称,员工穿着制服,公司墙上有很多银行的合作宣传,她认为这是一家正规公司。
接待她们的田经理称,要走个紧急联系人流程,向小雯要了身份证离开。过了很长时间,田经理称,这个紧急联系人过不去,接下来看看办个“紧急催款人”。
小雯想,从字面上来讲“紧急催款人”或“紧急联系人”基本就是一个意思,又不是贷款主体并无大碍,也就同意了。
在田经理的安排下,小雯跟鲁某在这家中介公司不停地配合签字、扫脸,完成了所谓的“紧急催款人流程”。之后小雯卡上转入71.8万元,小雯全部转给鲁某。
3月上旬,鲁某联系小雯称,她要还钱需要小雯的征信。其间,鲁某与小雯又办理了各种手续,贷款8.5万元。小雯说,这样算起来,贷款合计有80.3万元。
知情人
揭“AB贷”公司套路
自从成为鲁某的紧急催款人,小雯总是莫名其妙接到很多催收甚至恐吓电话。直到今年6月,小雯的建行卡突然被扣款1500元,这时她终于感觉不对劲,立即联系鲁某,质问:“你借钱,为啥扣我卡上的钱?”小雯多次给鲁某打电话,对方却一直敷衍。
6月中下旬,小雯在家人陪同下去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才明白自己成了典型的“AB贷”中的背债人B。
11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小雯来到她曾经办理“紧急催款人”的汇智中心。办公楼的工作人员称,这家贷款公司一个月前搬走了,类似这种贷款公司就是骗子公司,是“打一枪换个地方”,他们也不知道搬到哪里去了。
11月12日,知情人小强(化名)向记者详细介绍了“AB贷”公司的套路:该中介有好几套牌子,挂在门口的是个假牌子,以显示高大上。中介公司有8个团队,每个团队10人左右,员工有80人以上,团队主管(是外地人)负责谈判,员工负责用陕西话打电话联系客户,老板不来公司。员工私人手机集中存放,公司配备专门手机,每天联系业务及通话当天删除,客户的纸质资料集中销毁,不留下任何证据(即便公安机关搜查,无任何记录)。这类公司频繁更换名称和地址,多选择高档写字楼内,装修酷似银行。
律师:
切记不能盲目签字进行认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静认为,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为谋取非法利益编制“AB贷”骗局,不仅严重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
张晓静介绍,在“AB贷”骗局中,A征信不好、不具备贷款资质,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选择“贷款中介”,经过中介忽悠后,就物色符合条件的朋友或亲属作为担保人、紧急催款人或“增信”人等,也就是担保人B。事实是A从头到尾都没有通过审批,最后都是以B的名义贷款,贷款全部转给A。如果A后期违约,还不上贷款,所有的责任都会由B来承担。事实上,B一分钱没拿到,却替A背上了债务。
张晓静说,非法中介往往采取先精准筛选培养诈骗对象,然后诱使失信人员拉亲朋好友入局,最后再签订书面协议逃避责任的手段,通过隐瞒贷款关键信息,用各种话术诱导借款人办理AB贷,从中骗取高额中介服务费。因此,防范AB贷骗局,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管控,与此类“中介公司”“咨询公司”合作要慎重;普通群众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不要轻信为他人“担保增信”“紧急催款人”“见证借款”的诱导话术,时刻牢记不轻易泄露个人身份信息,更不能将手机交由他人使用,开启“刷脸认证”功能或签字时在未看清具体内容前,不盲目签字和进行认证。
说法:
隐瞒“AB”贷骗取手续费 或涉嫌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形式,其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故合同诈骗犯罪除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案中,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无贷款资质的情况下,仍与客户签订相应贷款服务合同,并通过话术唆使客户带见证人来办理贷款,并让客户误以为系被告人为其成功办理贷款,向被告人支付高额手续费。其行为实质上是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见证人系实际贷款人的真相,使得客户基于该错误认知处分了其财产,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提醒1:
警惕不法贷款中介
近年来,贷款中介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的行为层出不穷。除了“AB贷”骗局外,还有两种类型需要警惕:一是“假冒”“夸大”等违规营销行为,例如谎称银行信贷部经理或自称在银行有“内部关系”,可降低利润、加速审批等,吸引或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借此收取高额费用;二是诱导和协助当事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虚构消费合同、银行流水等,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进行“资质包装”,骗取银行贷款,抽取高额中介费。
提醒2:
树立正确借贷观念 防范借贷风险
订立合同前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认真、完整阅读包括权利义务、应付费用、还款要求、违约责任等在内的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不随意授权他人代为办理。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并仔细确认放贷资质,关注相关机构金融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明确的业务范围。银行保险机构应具备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相关许可证,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许可证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许可证信息。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应具备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或者认可的业务资质,且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
注意识别非法借贷广告,不轻易在贷款中介的网页、APP、小程序上填报“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无抵押”等虚假宣传,警惕不当诱导,防范不法借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