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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大学竟办假证 福州一女子险被公诉

海都讯(记者 林涓 通讯员 林旭 卓燕琳) 常言道:“活到老,学到老。”然而,求学之心诚可贵,但若是为此而触犯法律,也实在是不应该。近日,福州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

2023年2月,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游某某为报读某所继续教育的大学,遂咨询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的老师,得知想要报名这所大学的大专班,需要有中专或是高中的毕业证书,这让只有初中学历的游某某顿时犯了难。随后,在机构老师的建议下,游某某动了做假学历证书的心思。

为了能够顺利报读该大学,游某某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又从朋友那问来了一所中专毕业证书上的学校专业等信息,一起提供给了机构老师,让其帮自己去做个假的学历证书。几天后,游某某便通过快递收到了一本伪造的中专毕业证书。

利用这本伪造的毕业证书,游某某报读了大学,但在入学后没多久,她便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

游某某为报读大学,通过机构人员制作虚假中专毕业证,其主观上有制假证的故意,客观上为制作假证的人员提供了相关证件的信息,这一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与制作假证的人员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游某某仅伪造一本国家机关证件,目的只是提升自己学历,并未从中牟利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

最终,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游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游某某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游某某处以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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