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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好团圆》学法律 生活中不踩雷

近日,以向家三姐妹为故事主线展开的电视剧《好团圆》热播,展现了新时代女性勇敢面对生活的自我成长历程。

大姐向前(白百何 饰)事业有成,用心经营着自己的小家庭;二姐向中(李纯 饰)积极打拼奋斗,但和丈夫邓海洋的关系并不融洽;三妹向南(王玉雯 饰)无忧无虑地开着自己的工作室,即将步入婚姻。但生活总有困境,向家三姐妹纷纷面临人生、家庭的重要抉择。

今天的《看剧说法》一起来看《好团圆》中的那些法律问题。

剧情1

向妈帮人介绍工作

咋被民警盯上了?

剧中,警察忽然来家里将向妈带走调查。一家人多方了解得知,向妈之前的同事林淑芬开了一家美容院,表面上提供美容服务,实际上却是卖淫场所。向妈介绍朋友到美容院工作,却不知道这些人其实在参与卖淫活动。

向妈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说法

介绍他人卖淫 有何法律后果?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王晓明告诉记者,向妈是否涉嫌违法犯罪,需要看其在介绍这些女性去美容院工作时,是否知晓美容院为卖淫场所。

如果向妈已知晓林淑芬在美容院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介绍他人去美容院从事卖淫活动,那么其行为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反之,如果并不知情,没有主观故意行为,则不会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向妈对林淑芬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很快被释放。

剧情2

向妈把钱借给林淑芬

没想她开的是涉黄场所

剧中,因林淑芬年轻时帮助过向家,向妈将留给闺女向南的嫁妆钱借给了林淑芬开美容院,没想到开的却是卖淫场所。那么,借款人借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出借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林淑芬因家庭困难还不上钱,向家没有要回所借钱款。若日后向家想要拿回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说法

借款人违法犯罪,出借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表示,如果明知对方将这笔钱用于犯罪活动,还借钱给对方,可能视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按同案犯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借出的钱用于犯罪活动,而借出者并不知情,那么借出者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谷雨表示,明知他人借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借钱给对方,即便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面临借贷合同无效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谷雨建议,出借人要详细了解对方借钱的目的,或者对借款人进行充分调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避免卷入法律风险中。

借出的钱,不管过多久都能起诉要回?

向家日后想要拿回借给林淑芬的款项,需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意味着从向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如果三年内未提起诉讼,又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债务人即林淑芬提出抗辩,向家将失去胜诉权。

除此之外,要回欠款前还要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包括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短信中提及借款事宜且能明确双方借款合意的内容,还有向家后续向林淑芬催要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可证明债权人一直在积极主张自身权利。此外,如有知晓借款情况的证人,其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增强证明力。

剧情3

邓海洋与他人裸聊

被用隐私照骗光积蓄

剧中,向中的丈夫邓海洋下载不明软件在网上与他人裸聊,导致个人信息被窃取。对方拿隐私照威胁邓海洋给钱,邓海洋一次次妥协,直至把家里存款耗尽。最终,邓海洋的种种个人问题让向中忍无可忍,向中决定离婚。

裸聊不可取,下载不明软件更要注意安全性。我们生活中应该怎么避免陷入这种陷阱呢?

□说法

不下载来源不明软件 抵制裸聊邀请

邓海洋遭遇的是典型的裸聊诈骗。很多邀请受害者裸聊的“美女”实际都是男性伪装,这些诈骗分子先在社交平台用甜言蜜语取得受害者信任,诱导其裸聊,待受害者打开摄像头后,立刻利用软件录屏,再以公开裸聊视频为由威胁受害者交纳高额“封口费”。相关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如果犯罪分子将裸聊视频进一步传播,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面对如此陷阱,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下载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不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坚决抵制裸聊邀请,如果与剧中邓海洋一般不幸遭遇裸聊诈骗,也要立即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尽可能挽回损失。

剧情4

向父欲分配拆迁款

女儿们却都不接受

剧中,向父突然召集三个女儿回家,说有大事商量。原来,向父听说了旧城改造、老房即将拆迁的消息,于是急着向女儿们宣布老房拆迁利益的分配方案:老夫妇自留20%作为养老钱,大女儿向前分得20%,二女儿向中分得20%,剩下的40%全部留给小女儿向南。

听罢,小女儿向南马上表示不要这么多,接着二女儿向中表示自己的都给向南,最后大女儿向前表示全部留给父母自己养老支配。于是本次家庭会议议而不决。

□说法

拆迁利益分配,到底谁做主?

剧中,三姐妹都不具备拆迁利益的权利主体资格。因此,向父给女儿们分配拆迁款,实际上属于赠与性质。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可见,赠与合同包括两部分,即赠与方发出无偿给予的要约、受赠方作出接受赠与的承诺,二者缺一不可。

剧中,向父发出了将部分拆迁利益赠与三个女儿的要约,然而三个女儿均没有作出明确的接受赠与的承诺,所以赠与合同并没有订立。可见,向父单方面说的也不算。难道向父主动往外送拆迁利益也不行?好气。

那么,向父有没有不需要经过女儿们同意,就把拆迁利益送出去的方式?还真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不同于合同需要双方均履行一定行为,遗嘱是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对方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并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剧中向父不必着急,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订立一份遗嘱。只是如果要处分全部拆迁利益,一定要同时征得向母的同意。因为拆迁利益是向父、向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向母同意,向父遗嘱中擅自处分向母财产的部分无效。

剧情5

以为遇到“华尔街精英”

结果被骗百万积蓄

剧中,江家巧通过网络结识了所谓的“华尔街精英”曲少波,以为找到了灵魂伴侣,短短一个多月就把自己一百多万的积蓄汇给了从未见过面的曲少波。最后江家巧在酒店遇到真正的曲少波,才发现网聊对象是冒充他人身份的骗子。

江家巧遇到了什么样的骗局?应当如何防范?

□说法

小心精心伪装的“杀猪盘”骗局

剧中,江家巧所遇的是一场精心伪装的“杀猪盘”骗局。此类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虚构身份,打造帅气多金的精英形象,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人们对美好情感的向往,在未见面核实的情况下,以各种看似合理的借口,如投资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等,诱导受害者转账汇款。

在网络交友中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对于那些刚认识不久就急于谈感情,且涉及金钱往来的人,一定要谨慎。如果对方提及所谓“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则更要提高警觉,避免陷入“杀猪盘”陷阱。(综合法治日报、新疆法治报、北京四中院、北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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