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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巷人家里都有哪些家长里短?

近期,年代生活情感剧《小巷人家》正在热播。该剧讲述了20世纪70年代末,在苏州棉纺厂家属区一条小巷里,庄家、林家和‌吴家在时代变迁的家长里短中,书写烟火小巷日常生活的笑泪故事。剧中有不少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今天的《看剧说法》就一起来看看剧中小巷里的法律三两事。

剧情1

邻居凿洞排污水

小院连淹两次

剧中,庄家、林家共住一个院子,邻居王勇为图方便,在两院间的墙壁下凿洞排水,导致庄林两家的小院连淹了两次。针对王勇的做法,庄林两家该如何维权?

□说法

可要求邻居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成林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王勇在墙壁凿洞引流污水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给庄林两家的院落造成损害,影响了正常生活。庄林两家可就此问题与王家协商,若无法解决,可及时保存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对于财产损失价值、损害原因难以确定的,相邻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剧情2

大哥是个“妈宝”男

还道德“绑架”大嫂

庄超英是家里的老大,常年听从其父母的安排,每个月把工资上交给父母,父母还隔三岔五提一些无理要求。久而久之,庄超英也把父母道德绑架的那套理论用到妻子身上,时时刻刻提醒妻子,作为庄家大嫂,要委屈自己照顾庄家大家庭。

□说法

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

有赡养义务吗?

浙江抱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研认为,成年子女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做子女的法定义务。

那么,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并未规定儿媳、女婿对配偶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女婿并非其法定的赡养义务人,但应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最常见的,子女尽赡养义务往往要动用相应的家庭资金,看望、照顾老人亦需家人共同出力,显然都需要配偶一方的支持与配合。如果配偶拒不协助配合,严重影响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如不同意给付医疗费等,此种情形下,赡养义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此外,若配偶去世,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尽到赡养责任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剧情3

丈夫每月工资上交父母

欲暂停上交引发不满

剧中,庄超英结婚后,每月都要给父母上交工资。后来妻子黄玲两个月没发工资,庄超英试图与父母商量暂时不再上交工资,引起父母的不满和谩骂。那么,父母可以要求子女上交工资吗?

□说法

丈夫工资被父母要走

能拿回来吗?

白成林表示,子女有给予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当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婚姻中,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庄超英的父母要求其上交工资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那黄玲可以要回丈夫的工资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或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庄超英一直将工资上交给父母,但妻子黄玲对这笔钱享有平等处理权,在黄玲所在的棉纺厂发不出工资的情况下,全家需要丈夫的工资维系生活时,黄玲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剧情4

父亲为了继女

偷改亲生女儿志愿

吴珊珊原本希望能参加高中考试,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学。但继母张阿妹却为了自己的面子,不想让吴珊珊的成绩压过自己亲生女儿,吴珊珊的父亲吴建国为了维系家庭关系,偷偷篡改了吴珊珊的中考志愿,让她只能去读师范类中专。

父母能擅自修改子女的报考志愿吗?

□说法

父母能擅自

修改子女的报考志愿吗?

浙江抱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研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以及填报的志愿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吴建国篡改吴珊珊中考志愿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和受教育权。吴建国应尊重女儿的真实报考意愿,如实有难处,可在与女儿充分沟通后,经过女儿的同意,让其自己修改中考志愿。

剧情5

当了三年学徒

师傅拒付工资

向鹏飞高考失利后,知道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去做了木工学徒,师傅却以学徒三年没有工资为由,拒绝给他发工资。

□说法

学徒期间无工资,能否追回?

所谓“学徒”是一些传统行当的传统叫法,如今还在一些行业延续。那么,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然而现实中,学徒往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常常被以“学徒”关系为理由拒付工资,那么这是否可以成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定条件呢?劳动者在入职就业时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法官表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而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如果学徒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那么双方之间则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当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注重证据收集,如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证明在单位上班等情况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明、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综合新疆法治报、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北京大兴法院、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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