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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 城东万达“强清”商户

商家称所有教培机构被要求月底前撤出,但赔偿不合理、无足够过渡期;商场工作人员表示,撤场涉商业机密,不接受采访

泉州城东万达商场

N海都记者 黄晓蓉

黄晓燕 连铮 苏鹏峰 文/图

近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海都热线通968880求助称,泉州城东万达商场要求所有教培机构在11月30日前撤出,但是她的合同还有3年半才到期,商场内有十几家教育机构,涉及上千名学生。虽然万达称可协商赔偿,但是给出的赔偿标准,还不够重新装修或退费。

对此, 海都记者到事发地进行多方采访核实。不少商户表示,此次撤场赔偿不合理、没有给商户足够的过渡期,希望商场方能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商户:20天前才电话通知,有的合同期还剩4年

“11月7日当天,我接到出租方泉州城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说城东万达不需要教培业态,要求我11月30日前撤出城东万达广场。”城东万达商场2楼一家从事教培行业的商户表示,城东万达商场共有16家教培机构,11月7日后都陆续接到撤场的电话通知。

据这名商户介绍,这16家教培机构中的大多数商户与城东万达商场的合同都没到期,有的2026年到期,有的2028年才到期,“商场方相关负责人在与商户沟通的电话里曾说,承认商场方违约,但11月30日前商户必须撤走,到时候他本人(商场方相关负责人)也将调离城东万达的项目,商户不撤走的话将会面临没人管的状况,学员和家长来上课只能走消防楼梯”。

商户们表示,他们从始至终接到的都是城东万达商场方的口头通知,要求其在20多天内撤出商场,从未收到过盖有公章的正式文件,且在双方协商沟通期间,商场2楼区域出现过不开灯、不开空调等影响商户正常经营的行为。

记者走访:部分商家已签合同终止协议

11月26日下午,海都记者在城东万达商场走访看到,商场2楼、3楼都有教培机构,涉及的领域有少儿编程、艺术培训、体能训练等。走访中,有商户表示,城东万达商场方清退教培业态的态度很坚决,会员体量比较小或者已找好场地的部分商家,已经与商城方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

一名从事艺术教培的商户告诉记者,他是去年年初进驻的,合同还有近两年才到期,目前会员有百余人,没有完结的课时费有上百万元。这名商户表示,培训机构目前经营得很好,会员都来自周边的几个楼盘,一旦撤出,不仅上百名会员没有场地上课,十几名老师也将失业,机构也将面临上百万元的退费。商场方强制要求教培业态退出,他也只能跟商场协商,尽量减少损失,但商场方提出的赔偿方案极不合理,他无法接受,“装修就花了几十万,场地只用了不到两年,商场估算完装修费只愿意赔付不到10万元;撤场需要辞退全职老师十几名,我们算了一下,要赔偿给这些老师共计30余万元,商场却只愿意给8万元左右”。

“我们的诉求是希望有合理的赔偿和过渡期。”走访中,不少商户表示,他们的培训机构有百余名会员,课时不能中断,且马上就到寒假,重新找场地、装修都来不及,会员体量大的商户需要两到三个月的过渡期,希望商场方能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违约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赔偿

11月26日下午4时许,海都记者来到泉州城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职务的工作人员表示,撤场涉及商业机密,不接受媒体采访。

商场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商户该如何进行维权?

11月2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吴家洪律师。吴律师表示,泉州城东万达商业广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提前通知商户清退一事,属于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后,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现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前,为了将房屋另行出租给其他租户,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提前通知租户清退属于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

吴律师介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出租人违约,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责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租户可就装修损失等合理损失向出租方索赔,并应就损失的金额提供相关证据供司法机关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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