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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柴火间内充电引发火灾?

福州台江永辉花园一柴火间起火,波及低层居民;具体起火原因仍在调查

被封锁的柴火间前停放着一烧焦电动车

海都讯(记者 郭思琪 文/图) “我听到外面有人大喊着火了。”11月30日上午,福州市民王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当日凌晨1时许,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群众路68号的永辉花园发生火灾。当时,王女士从梦中惊醒,发现火灾发生于自己对面楼的月季阁,好在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并无人员受伤。

当日,记者来到事发地点,注意到月季阁靠近双福花园一侧,仍存在较浓的烟味,墙面烧黑痕迹一直延伸至七层高,而地面上有不少焦化物。第一个楼梯口右手边的第一个柴火间已被消防救援部门贴上封条和《封闭火灾现场公告》,门口停放着2辆烧焦的二轮车和1辆有部分烧焦的电动自行车。

“起火原因应该是柴火间(商铺)的业主在柴火间内给电动车充电,忘记拔插头了。”小区物业周主任表示,柴火间内除了两辆电动车外,还堆放了纸箱等易燃物,火焰从柴火间蹿出,低楼层的居民也受到影响。事发时,夜班保安第一时间发现火情,拿起保安室的灭火器便赶去救火,同时报警并通知了周主任。

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大部分电动车均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周主任也表示,他们时常入户宣传,提醒居民不要在室内、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他们将加大宣传力度,也希望小区业主引以为戒。目前,具体起火原因仍在调查中。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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