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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提升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现代化、法治化建设水平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吴诗榕

12月5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福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

省人大社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生活性服务业提质扩容高度关注,希望通过明确相关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规定,推动补齐我省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短板。

其中,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用人单位发布相关岗位需求,加强供需对接,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就业服务。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条例明确,应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条例明确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

为落实两岸同胞同等待遇,条例还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

条例强化政府服务职责,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明确规定,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完善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实现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数字技术领域新兴工种人才库等。

条例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如明确规定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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