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昨日,海都记者从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一起加价收取电费的违法典型案例。
8月21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南安市某大厦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南安市某大厦高压供用电合同,显示南安市某大厦用电人是南安市某公司。当事人还提供了南安市某公司向终端住户收取电费的统计表、电费票据等材料。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发现当事人以高于供电公司的电费单价向终端住户进行结算收取电费。经核查,当事人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转供电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应严格执行目录电价标准,不得超出目录电价、价外加价、捆绑搭车收费。转供电主体应遵守价格政策,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市民如有转供电主体违法行为线索,请拨打12315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