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25年到2029年,每年将遴选50名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每批次培养周期为5年。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服务产业、带动力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遴选向重点产业链倾斜
如何遴选?《办法》明确,遴选对象基本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从事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工作5年及以上;在闽实际工作满1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诚实守信,作风优良。
值得注意的是,遴选向我省重点产业链倾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领军人才范围的,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但纳入技能人才信息库进行跟踪管理。
《办法》还提出,将入选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纳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认定资格条件。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培养期内从省级人才专项资金另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可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具体由培养对象自由支配。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在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对象,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
为培养对象提供帮助支持
同时,为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培养对象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给予倾斜支持,畅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贯通渠道。创造条件为培养对象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生产一线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提供帮助,为培养对象参与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和有关评选表彰项目提供平台渠道和政策支持。适当提高培养对象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
此外,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畅通技能人才晋升成长通道。企业要通过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训培养。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培养对象提高技术技能研发水平。支持培养对象赴省外境外参加技能研修、培训,参加国内外高层次技术技能交流活动,提高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