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涓 通讯员 陈奶平) 近日,福州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男子邱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组织封某某、许某某、周某等4人,流窜福州、九江、南昌、黄冈、武汉、随州、襄阳、十堰等地,在他人车辆后视镜上粘贴印有“链接、二维码”的“涉黄诈骗小广告”,为诈骗活动引流。被害人因扫描上述二维码,被诈骗人民币111010元。截至案发,5人累计粘贴“涉黄诈骗小广告”2万余张。
罗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粘贴广告进行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法官提醒,以色情信息为诱饵的“涉黄诈骗小广告”,背后是诈骗活动的深渊。对赚取外快的派发者来说,非法粘贴可能触刑;对因猎奇心理扫码的接收者来说,极易落入诈骗陷阱,最终“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