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吴晶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由于不同站位和考量,中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往往容易发生矛盾,这一邻里矛盾若处理不当,将引发一系列行政、民事纠纷。日前,泉州鲤城法院启动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化解一起加装电梯行政许可纠纷,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加装电梯申请不予受理
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撤销
一老旧小区业主王某等人拟对所住的单元楼加装电梯,以方便出入,便向自然资源局递交申请材料。自然资源局在审查材料时发现,原告王某等人的加装电梯方案在小区公示栏等处公示期间,该单元楼一楼业主张某曾提出书面反对意见。据此,自然资源局对原告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原来,张某认为依据该方案加装电梯后,将在采光、噪声、房屋安全等方面对其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且在其提出修改意见后,原告王某等人均拒不采纳。
王某等11名业主并不认可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于是将自然资源局起诉至鲤城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函。
法院受理:
联动多部门调解化解纠纷
业主修改加装方案获准许
受理该案后,鲤城法院承办法官详细审阅卷宗,查明案情。随后,为实质化解纠纷,最大程度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鲤城法院第一时间启动府院联动协调机制,邀请当地司法局、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参加案件调解,为各方当事人搭建通畅、高质的沟通渠道。
调解现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各方深入交流,倾听彼此意见,探讨化解纠纷的最优方案。最终,王某等11名原告同意修改加装电梯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张某生活的影响。同时,行政许可部门提出了关于加装电梯的相关专业意见,张某也表示理解中高层住户出入的难处。
在各方不懈努力下,王某等11名原告与张某就加装电梯方案的修改方向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经过修改的加装电梯方案顺利完成了公示,王某等11名业主重新向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行政机关指导下补充了完整材料。
经过严谨审查,自然资源局向王某等11名业主出具了准许加装电梯的审查意见书。原告也向鲤城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