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赵美缘) 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4年12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6名驾驶人名单,其中4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5月17日4时59分许,龚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道328线南安市官桥镇泗溪村路段时,碰撞到前方在路肩扫地的行人苏某,造成苏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龚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龚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龚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