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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租房租金可用公积金直付

承租人已在漳州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申请办理

海都讯(记者 曾炳光) 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公租房租金直付”业务模式。公租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在漳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承租人已在漳州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申请办理。

据悉,申请人可在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登记备案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租房租金直付签约业务。

签约成功后,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将根据签约名单,定期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未支付租金的扣款请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扣划请求自动转入约定的公租房收款账户,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停止直付操作也简单,承租人主动申请停止公租房租金直付业务;或承租人已办理退租,公租房租金直付协议自动解除,住房公积金扣划将自动停止。

应当注意的是,公租房租金直付协议中承租人合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一期租金的情况下不发起代扣,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应及时向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支付公租房租金。

另外,承租人退租公租房且符合规定的,可直接办理逐月冲房租;若要办理按年提取租金的,需协议解除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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