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逸之
1月2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20条支持措施,旨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良性运营,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养老服务企业,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保障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
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
《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用地保障。养老用地出让底价通过市场评估,在不低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的养老项目用地,可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探索经营性住宅项目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方式出让,进一步灵活供地方式。
科学编制供地计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新建城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设施。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的县(市)区应相应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
支持存量改造。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容积率和建筑物主体结构,保证建筑物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空置办公楼、学校等房产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进行临时调整,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空置房产临时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临时调整期内,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鼓励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
行业入职人员可申领万元补贴
为稳定人才队伍,《若干措施》提出三条措施。支持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列为紧缺专业,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就业能力,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入职奖补方面,对在福州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连续满1年且合同期3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属于养老护理、医护、康复和社会工作等专业的,按本科及以上、专科、中专分别给予3.6万元、2.4万元和1.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按20%、30%、50%比例分3年拨付。
在职奖补方面,对在福州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非在编护理人员,给予5000元在职奖补。首次申领后,每满3年,可再次申领。对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在奖补基础上分别增加500元、1000元和2000元。
加大养老服务行业财税扶持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获奖补
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的财税扶持。《若干措施》规定,给予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养老床位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15000元;用房属租赁(租用期限5年以上的)且核定养老床位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7000元。公建民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累计资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20%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分5年拨付。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获相应奖补。对城市家园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新建项目每个200万元、提升项目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县(市)区政府建设奖补,统筹用于家园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装修改造、运营补助、专业人才奖励等。
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服务质量和服务流量,按照每个点每年5至10万元的标准给予县(市)区政府运营补贴,统筹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支付薪酬、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修更新、租金及水电支出、物业管理费用、举办为老敬老助老活动等运营性支出。
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鼓励和引导提供入住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自愿参加机构责任保险,按投保人员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老年用品企业研发创新
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格局
《若干措施》支持提升优质服务。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协同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医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根据不同类型给予医养结合补助,其中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的补助10万元。
《若干措施》要求,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
支持老年用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针对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产品,进一步丰富老年用品市场供给。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
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利用现代化和信息化手段提高专业化、产业化程度,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大型养老服务集团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在养老服务企业集群影响下,带动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形成运作规范、层次分明、规模化发展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