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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物业管理 助力小区“蝶变”

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有益于增进民生福祉,委员建议,厘清物业服务管理领域责任边界,共同打造幸福家园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罗丹凌

今年的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型城镇化重在质量,需要提升城市宜居度,加力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

保障居民生活品质,小区物业管理是关键。良好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有益于增进民生福祉,打造幸福家园。如何抓好物业管理?今年福建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林常青带来相关建议。

改变:“点题整治”物业公共收益

走进福州市台江区博美诗邦小区,小区道路平整,环境整洁,植被郁郁葱葱。几年前,和其他老旧小区一样,博美诗邦小区也曾存在设备设施老化、维修资金匮乏、物业服务滞后、公共收益得不到有效利用等问题。

作为小区管理的重要一环,物业公共收益关系到业主的权益,用好全体业主的“钱袋子”,有益于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小区居住环境。2021年,福建省部署开展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行动。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博美诗邦小区成立了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了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小区迎来喜人的改变。

“小区一年的公共收入34万元左右,二次分配后,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每年将近20万元。”小区业委会主任介绍,有了这些收益,小区健全了管理制度,按规定有计划地利用公共收益,改造提升小区环境及相关设备设施等,现在,博美诗邦小区焕然一新,业主们对小区的新面貌赞不绝口。

博美诗邦小区是我省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成效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省8479个物业小区已纳入整治范围,并顺利完成自查自纠。去年前三季度,公共收益的线上公示率达到100%。通过规范缴存,物业服务企业已累计向业主缴存公共收益11.42亿元,惠及业主超过530万人。

法规: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共有者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对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之处进行修改。如,细化了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应当在每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同时,着力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规定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业主委员会作出涉及业主权益或者基层治理事项的决定,应当依法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等。

建议:厘清物业服务管理领域责任边界

省政协委员、福州市总商会副会长、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常青关注到,在物业服务管理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伴生着与政府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专业经营企业(水、电、气、热等)、业主等之间的责任边界问题。

因此,林常青委员带来关于编制我省物业服务管理领域责任边界清单的提案,希望参照外省制定《福建省物业服务管理领域责任边界清单》。建议中提到,明确政府行政部门责任边界,破解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打通政府行政部门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与公用专营企业的责任边界,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承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清单应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应当提供的基本服务事项,涵盖客户服务、房屋及设施设备维护等多个领域具体内容。利用清单作为工具,保证社会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公正评价,从根本上减少各方主体之间的冲突,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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