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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覆盖全民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我省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N海都记者 罗丹凌

2月5日,记者获悉,为更好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人口流动常态化等形势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户籍限制

《意见》强调,坚持基本医保覆盖全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和享受待遇,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同时,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和推动在就业地参保。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在健全基本医保筹资政策方面,完善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

在完善职工医保退休政策方面,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医保退休并计算缴费补足年限。

实行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

《意见》要求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实行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合并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金额保留。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可认定为连续参保,但职工医保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

实行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3000元,合并连续参保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未设立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统筹区,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落实待遇等待期政策。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意见》,我省将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其中,我省将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医保、税务部门要丰富参保缴费方式,拓展个人缴费查询渠道,持续提升参保人员缴费便捷性。发挥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网点作用,延伸医保公共服务。

我省还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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