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郑聪养 黄玮丽
近年来,“开门杀”交通事故频发。所谓“开门杀”,即车辆停稳后,车内人员下车开门时未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撞上车门或避让时发生其他碰撞事故。日前,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司机停车突然开门,致他人受伤
2023年5月30日7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泉州德化县某学校路口路段处停车,未观察过往车辆和行人就开启车门。由于车门开得突然,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的郑某避让不及撞了上去,摔倒在地。
该事故造成郑某趾伸肌腱断裂等伤情,且车辆损坏。交警部门以开车门妨碍他人通行为由作出责任认定,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不负本事故的责任。2024年12月,郑某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小车司机负全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侵害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某因开启车门碰撞到驾驶二轮摩托的郑某而发生交通事故,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李某驾驶的车辆有投保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乘客“开门杀”
司机若未提醒也需担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驾驶员开门引发事故的,如果是在车辆违停或未停稳的情况下,开门的驾驶员全责;如果车辆未违规停放,开门的驾驶员承担未尽到观察义务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乘客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如果车辆违停,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如果车辆未违停,驾驶员履行了提醒义务,但乘客未履行注意义务,则乘客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车辆未违停,驾驶员未履行提醒义务,则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而乘客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因此,司机和乘车人开门时,应先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确保没有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再打开车门,以免对行驶中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