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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类单位开展 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海都讯(记者 罗丹凌 梁展豪) 2月19日,记者获悉,《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26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将“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纳入适用范围,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遵循尊重历史、依法保护、科学规划、属地管理、合理运用”的工作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方面,《办法》将福建省创新的“两分一统”长效机制纳入其中,明确对零散烈士墓进行分类整修,并按照“应迁尽迁、集中保护”的原则进行迁移。同时,固化了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流程,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单位的保护职责,并细化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规范,明确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有损烈士尊严和纪念氛围的商业经营或者休闲娱乐等活动,不得出现将保护范围内土地作为经营性墓地对外售卖等禁止性行为。

关于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统筹推进建设工作,明确新建烈士纪念设施选址原则,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保持原有风貌风格,迁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同步予以保护性迁移。

在烈士纪念设施的运用方面,《办法》鼓励支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祭扫纪念活动,明确陈列布展、改陈布展的原则和内容,经审批可以每5年进行一次局部改陈布展,每10年进行一次全面改陈布展。《办法》还支持推动将烈士纪念设施纳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支持各类单位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主题日活动等,并鼓励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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