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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商区取景拍摄

影视剧组最高可获补贴50万元

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近日,泉州台商区管委会发布了《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鼓励影视产业发展。该《措施》自3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措施》鼓励影视精品创作,对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立项并开机拍摄的影视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30万元的扶持。入选国家级重点支持的影视项目,扶持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在院线、电视台、网络平台首轮播放的影视作品,根据票房、收视率或分账收入给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奖励获奖作品,影视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影视剧组宣传城市名片,影视剧组在区内取景拍摄超过5天,且正面宣传城市形象的,给予拍摄期间相关费用的15%补贴,单一剧组补贴不超过50万元。支持影视数字技术,对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影视数字科技和信息技术类项目,按技术设备投入的10%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支持重点园区和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影视类示范园区或获得重大荣誉的园区(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影视企业超过20家、合并营收超过5000万元的园区招商平台,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鼓励新兴业态发展,对在区内拍摄、出品发行的微短剧,单部分账达到100万元的,给予出品方或发行方最高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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