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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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后请假保胎 却遭公司开除

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合理,判赔4万余元

N海都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陈卉

31岁的张女士(化名)就职于福州某外贸公司,查出怀孕后因身体不适,通过微信请假保胎,并获得批准。后因多家医院均建议需卧床休息,张女士向公司申请延长病假,迟迟未被通过。公司以张女士旷工多日违反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张女士赔偿金、工资、补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案件经过:医院建议休息 病假申请公司迟迟不审核

张女士就职于一家外贸公司,主要负责人事工作。2021年,已经31岁的张女士经医院诊断怀孕,同时医生告诫她要注意休息,建议保胎,并开具建议休息诊断单。张女士也通过微信如实告知公司并提出病假申请,得到了批准。嗣后,张女士先后两次前往公立医院就诊,均得到建议休息两周到四周不等的诊断结果,并附带疾病证明提起了第二次病假申请。

请假后,张女士便居家卧床保胎,但对于第二次的病假申请公司却迟迟未予审核。几日后,公司以张女士多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张女士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实属恶意刁难,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外贸公司辩称张女士提供以违法手段获取的疾病证明请假,且拒不提供请假证明材料,在未获准假的情况下连续旷工,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还称,张女士提供的医院疾病证明系通过人情关系开具,未按医疗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检验的情况下就作出“诊断”,建议休息时间不符合规定。公司对此提出疑问并要求张女士提供疾病证明原件及病历材料,告知了逾期不提供的后果,但张女士仍拒绝提供,连续旷工25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此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先后在三家医院检查均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并建议休息两周到四周不等,公司亦向其中一家医院了解张女士确有需要保胎的事实,该医院在张女士的要求下出具建议休息四周疾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不影响也不能以此否定医院有关张女士需要休息的诊疗意见,因此,张女士享有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权利。

张女士通过微信向公司提交《疾病证明》及请假申请,在公司要求提供书面病历材料后,亦已提供了除假条外的材料,因此公司未批准张女士的请假请求系属侵害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张女士在其确需请假治疗休息且在法定医疗期内的情况下,未获批准而未到岗,不能认定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缺乏合理性,张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据此,台江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张女士赔偿金、工资、补偿金等共计四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后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可变相损害怀孕职工合法权益

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怀孕,往往会因失去劳动能力而被用人单位辞退。因此,我国法律赋予怀孕女职工相应的权利保障。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应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女职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制度保障,不能变相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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