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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烟花爆竹企业被罚

海都讯(记者 郭思琪) 日前,福州市安办发布2起相关典型案例。

2025年1月17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人刘某、薛某销售5箱、8箱烟花爆竹,违法所得合计3568元。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规对该公司罚款7500元。

2025年2月7日,罗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第二轮巡查,发现罗源县起步镇某烟花爆竹店现场存放烟花爆竹73箱,超过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50箱/50千克,超过数量不足50%。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快查快处,对其实施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并罚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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