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8版:故事绘 上一版   

玄学土、假妻贷、真绕路

坑人终坑己

编前:“五大银行土生财率999.999%”“暴富银行土保真”……玄学的风吹到了银行门口。近期,有人竟在网络上高价售卖银行门口的土。想发财,不靠努力,靠“泥土”,真不靠谱!

而江苏南京一男子更不靠谱,竟然找长得像妻子的女子冒充妻子,用妻子身份证向他人借款75万元。“枕边人”成了“挖坑人”,防不胜防。

打出租车时,遇到司机恶意绕路怎么办?上海一男子把的士司机告上法院。绕路多走了1.5公里,的哥被判构成欺诈赔偿500元。

挖土卖钱、冒充妻子借贷、恶意绕路……想坑人?可能最终掉坑里的是自己。

到银行门口挖土沾财气?

“银行土”竟成“土特产”

“银行土”“生财率999.999%”……最近,电商平台的一些商家售卖起“银行土”,据称是从几大银行门口挖的土壤,说因为银行是聚财之地,所以门口的土壤能招财。有人下单,也有人视之为“智商税”。

记者近日查询发现,在一家电商平台APP上的某家商店,“五大银行土”108克售价7.74元,216克售价14.63元,产品已售出19件。商品介绍的图片上写着“富人都在用”,并提醒“下单后尽量不要退,寓意:请财不退财”。在另一家店铺,售卖产品的图片上写着“五大银行土,生财率999.999%”。还有的店铺售卖介绍中特意写上“保真”“每天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在另一家电商平台上,“银行土是什么意思”“银行土是外面的图吗”相关讨论也有数百条。

那么,这些所谓的“银行土”,都是来自哪里呢?有店铺介绍:“汲取金融之心,汇聚八方之财”“取自五大银行,门前花坛”。在平台上,记者看到这样的话语:“银行土是指银行网点的泥土,被一些人认为能带来财运。”“在一些网络平台上,银行土被作为商品出售,不同银行的土被认为有不同的功效,成为一种特殊的‘土特产’。”

或许是受“银行土”的启发,还有网友引申出了“银行灰”——其实是点钞机的灰。对此,有网友留言表示“都是细菌,要了干吗”。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账号发布代挖银行土的视频。有博主告诉记者,在四大银行门前各取三铜勺土,装满一个元宝,售价59元。

说法

商家宣传涉嫌欺诈

消费者要保持理性

“奇奇怪怪的知识又增加了。”消费者罗女士表示,自己是无法理解这种现象的,感觉这就是“智商税”。“第一次听到这么小众的词,一脸蒙。”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购买“银行土”,是部分消费者出于为“情绪价值”“体验感”埋单的消费现象。此类商品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的主观意愿。商家宣传的招财、转运功效并没有实际作用,涉嫌欺诈。“请财不退”等用语,也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线上购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平台管理者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对此类商品进行巡查、下架,禁止不法经营行为的发生。消费者也要保持理性,不因焦虑、迷信情绪而盲目消费,同时警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表示,银行门口公共区域的土地或绿化带通常属于市政设施,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涉嫌违规违法。如果卖家从属于银行的花坛、花盆内取土,未经银行同意,则涉嫌盗窃。并且土壤和土地都属于国家资源,商家未获得相关经营许可,私自买卖土壤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检索发现,目前多个相关平台已将“银行土”的视频及商品下架。

(扬子晚报 每日经济新闻)

丈夫找“替身”设局

妻子离婚方知背债75万元

丈夫找长得像妻子的神秘女子精心布局,让毫不知情的妻子在离婚时,才惊觉自己背负了75万元的巨债。近日,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扑朔迷离的借贷纠纷。

2023年7月,阿牛手持75万元借据走进法院,要求对债务人阿强和阿珍名下的一套共有房产行使抵押权。这场看似普通的借贷纠纷,揭开了一场精心设计的“替身妻子借贷双簧”……

原来,阿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妻子阿珍共有一套房产,阿强曾携神秘女子冒充阿珍,通过专业中介布下“完美骗局”——以夫妻名义向阿牛借款75万元,与其同步签署四组借贷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一气呵成。直至2023年两人离婚,阿珍才惊觉自己竟背负了75万元债务。

说法

配偶持有身份证

不等于默示授权抵押

法院查明,笔迹鉴定显示,抵押文件中的“阿珍”签名确系他人伪造;中介安排的“阿珍替身”与真实阿珍容貌相似;阿强在场并提供妻子身份证,用以办理房产抵押。

法院审理认为,配偶持有身份证不等于默示授权抵押,不能推导出阿强持有阿珍身份证件即获取阿珍同意办理抵押权手续的授权。阿牛对案涉不动产享有抵押权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阿强独自承担75万元本息,驳回原告阿牛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当“枕边人”变成“掘金者”,法律既是最后防线,更应成为事前盾牌。每个人都应当建立“身份主权意识”,守护好法律赋予的“生物识别密码”。(极目新闻)

绕路多走1.5公里

的哥被判赔偿500元

打出租车时,遇到司机恶意绕路怎么办?近日,上海法院审结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付先生遇到绕路的司机,直接将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打车费用“退一赔三”,法院最终判定构成欺诈,判赔500元。

经常从浦东机场打车回家的付先生,这天打车却感觉不太对劲,司机的行车路线既偏离了以往熟悉的常规路线,也与车内导航规划的路径不同。他要求按照导航行驶时,却被司机拒绝。

行程结束后,付先生发现发票上所显示的里程数及费用明显增加。他向出租车公司电话投诉,公司查实当天司机确实多绕路1.5公里。公司愿意退赔20元。

付先生不满赔偿方案,遂起诉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216元打车费和24元高速费,并赔偿三倍打车费用648元。

公司辩称,出租车驾驶员虽有绕路情况,但该行为不构成欺诈,仅愿意根据相关规定向乘客补偿20元。

说法

偏离合理路线

构成欺诈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出租车驾驶员的绕路行为是否属于欺诈,以及若构成欺诈,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

法院认为,民法中的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出租车驾驶员作为从事驾驶服务的专职人员,理应清楚最优行驶路线,但其偏离合理运输路线,行驶非必要公路里程并据此加收服务费用,导致乘客利益受损,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出租车驾驶员是出租车公司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其所实施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对于付先生提出的要求就全部打车车费“退一赔三”的诉请,法院认为,要求就全部车费退一赔三有违公平,非绕路部分的车费和过路费是付先生应承担的必要费用,并不属于其损失。

法院酌情确定出租车公司仅对绕路部分多收取的19.80元车费进行退还并予以赔偿。因以该基数按三倍计算的赔偿金不足500元,法院依法确定赔偿金额为500元。

一审判决后,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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