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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车辆行踪 福州一男子获刑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海都讯(记者 何丹莹 通讯员 张婷婷 陈雅) 因贪图蝇头小利,竟当起倒卖车辆行踪轨迹信息的“中间商”。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据悉,2023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两部小车的行踪轨迹信息共计150多条,后通过微信将上述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分别以450元、500元的价格打包售卖给两名微信好友,非法获利950元。张某并未就此收手,在2024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另一微信好友查找某小车,通过网络违规获取该车辆行踪轨迹信息170多条、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信息1条,并通过微信发给好友,非法获利2000元。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共计320余条、机动车行驶证信息1条,并予以出售、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9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量张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最终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闽清法院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950元、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刊物上公开道歉。

对此,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公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可将个人信息提供或者出租、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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