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可爱的猫咪也会“肇事”?骑车上班路上,突遇窜出的流浪猫,上海一名小伙被撞飞受伤……
无意中“肇事”的还有江苏的一架无人机,飞着洒农药时,误伤了邻地的农作物,损失达10多万元,这“锅”该谁来背……
而遭遇“飞来横祸”的,还有浙江的一位女子,晒衣物时从阳台改建的卧室坠落,出租屋竟成夺命陷阱……
当流浪猫“肇事逃逸”,当科技“助农”变“误农”,当蜗居空间暗藏致命危机,法律之网如何厘清责任?今天的《故事绘》就来看看这三起“离奇”的案件,揭开生活暗藏的法律课。
小伙上班途中与猫相撞
猫咪“肇事逃逸”
近日,上海的薛先生遭遇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他在骑车上班途中,与一只奔跑而来的猫咪撞上,之后连人带车摔了出去……不少网友在安慰他的同时,也不禁发问,猫咪“肇事逃逸”了,那这责任由谁来负呢?
薛先生是上海一家面包店的面包师,他回忆,当天凌晨3时许,他正骑车前往门店上班。
“一只猫突然从路边窜出来,速度很快,我看见它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刹车了。”薛先生说,随后自行车与猫相撞,车子前倾,后轮离地,他被甩飞出去,“感觉到嘴先着地,我的胳膊也撞了一下。”
随后,薛先生来到医院,被诊断为右手手臂轻微骨折,一颗门牙已经脱落,其余有一颗牙破损、一颗牙松动。
薛先生说,从医院出来后,他曾尝试回到事发地调取监控,没想到当晚,自己与猫相撞的视频便被放到了网上。
评论区的不少网友建议他,找到猫咪的主人或喂养人要求赔偿,薛先生表示:“猫应该是流浪猫,可能是从附近单位窜出来的,具体是谁在投喂比较难取证。”
在咨询律师后,薛先生已着手申请工伤赔付。
说法
有主猫咪由主人负责
无主流浪猫投喂人有责
薛先生该找谁索赔呢?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锅”。
如果这只猫有主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被遗弃或逃逸的猫,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能确认该流浪猫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受伤男子可以要求前述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难确认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时,平常对这只猫进行过投喂,让流浪猫对投喂人产生了一定依赖,构成了事实上的豢养关系,那么,投喂人可能被视为饲养人。比如多次或较为长期投喂(偶尔一次投喂不足以认定为事实上的豢养),导致了其对流浪猫产生了一定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的前述规定,投喂人应当适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如果流浪猫无法确认其饲养人或管理人,甚至连较为固定或多次投喂人都无法确认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难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伤者无法向相关人员主张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林小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薛先生在上班途中受到流浪猫‘袭击’,造成倒地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无人机喷药误伤邻地
10万元损失如何赔?
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无人机喷洒农药得到大力推广,但如果无人机操作不当,对邻近田地造成损伤,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仲集法庭审结了一起无人机喷药致豆丹受损的赔偿责任纠纷案。
王某某在其承包的黄豆地块上养殖豆丹,邻地乔某某种植水稻。2023年9月,乔某某使用无人机对其承包的水稻田进行飞防作业。不久王某某发现其养殖的豆丹出现死亡,推断系因乔某某喷洒农药造成的,在与乔某某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5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豆丹死亡与喷洒农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豆丹损失为10余万元。
法院审理
喷洒方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乔某某有权在其承包的水稻田使用无人机植保,但应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在使用无人机植保前,应采用合理的方式通知相邻人,相邻人也应做好防护工作,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产生和扩大。被告使用无人机喷施药物前未通知原告,因药物漂移导致原告养殖的豆丹出现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露天养殖豆丹选址时应充分考虑人工养殖的豆丹对常用杀虫剂异常敏感的特点,且相邻地块系种植水稻,喷洒药物可能对豆丹造成损害,本案原告既未通知相邻人,也未采取防护措施,故其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被告承担70%责任,其余损失原告自行承担。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且被告已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表示,在操作无人机时,操作方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在操作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提前告知周边农户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出现科技“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阳台改卧室
租客晒衣物意外坠楼
把设备阳台改装成卧室出租,没想到女租客因此意外坠楼。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出租房屋的二房东、房屋业主、小区物业以及租房中介集体被告上法院,到底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程海(化名)、程洲(化名)兄弟从云南来杭州打工。2020年10月,兄弟俩在滨江某小区租下了相邻的两个房间。这原是一套两室两厅一厨一卫的房子,二房东孙叶(化名)把设备阳台和客厅的部分空间也改建成了卧室,隔断后分别出租。其中,由设备阳台改造的房间被租给了程海夫妻居住。
“房间只有8平方米,放了一张不可移动的床,床面距离窗户只有42厘米,没有任何护栏等防护措施。”承办法官介绍。因为租金相对比较便宜,程海夫妻在这个房间住了两年多。2023年3月,妻子李凤(化名)因探出身体往窗外晾晒衣物,不小心从10楼摔了下去,被紧急送往医院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李凤和程海共育有3个孩子,均未成年。其中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还有一个患有先天性脊髓栓系综合征,家里还有4个老人需要赡养。意外发生后,程海一家把二房东孙叶、业主吴珊、物业公司以及中介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10余万元。
程海一方认为,孙叶将“非居住空间”改建为卧室,且在未提供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形下出租给租客使用,应对李凤的死亡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中介明知房屋是违法分隔搭建,还居间介绍给租客,也有明显过错。此外,业主吴珊(化名)把房屋出租后负有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对二房东违法装修也有监督职责,都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二房东、业主、物业
均需担责
滨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叶的改建行为增加了李凤的坠楼风险,应当对李凤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涉案房屋出租后内部被违规改建,外墙也被违规加装了晾衣架,但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并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物业也未在日常巡查中通知其整改,未尽到管理、监督职责,应当分别对李凤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中介在介绍房屋时,已带程海等人现场看过房屋,并未隐瞒房屋情况,因此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
考虑到李凤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站在床上探出身体晾晒衣物时应当可以预见到该行为是具备危险性的动作,但其不仅未使用出租人配置的晾衣撑杆,反而站在靠窗的床上探出身体晾晒衣物,最终导致其坠楼身亡的后果发生,故其也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官调解,程海一家与吴珊和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吴珊赔偿程海一家20余万元,物业公司赔偿10余万元。程海一家撤回了对吴珊和物业公司的诉讼。最终,法院结合案情并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由被告孙叶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84万余元。
(综合封面新闻、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