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8版:史话 上一版   

古人没有3·15如何维权

清代才子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提到几则高价买“泥巴”的趣事。

他曾经高价买了块名墨,结果回去后发现这“墨”是外表染黑的泥巴。他又买了几支蜡烛,结果发现点不着,原来“蜡烛”也是外表涂抹羊脂的泥巴。另一次,倒霉的是他亲戚万周,买了只“烤鸭”,里面的“肉”却是泥巴冒充的。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在没有网络、没有电视、没有“3·15”的古代,人们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又是如何惩处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商业环境的行为呢?

两千年前已立法打假

早在两千年前,中国已开始打击假货,规范市场秩序。据《礼记》记载,周代“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不符合标准的器具、布匹、食物等,都不准在市场上交易,可以说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负责管理市场的市师、市吏、市正等职位的设置,对维持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商品交换的正常进行起着积极的作用。

汉代时,设有市吏、市长、市令、市丞等职位,负责管理市场内的经营活动,检验商品质量,管理商贾、工匠等的市籍,监管物价,征收市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等。对于各级市吏的职责规定十分明确,其主管要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东观汉记·闵贡传》中就记载了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例子:闵贡家贫且疾病缠身,买不起肉,每天只能买一片猪肝吃,可是卖肉的屠夫嫌钱少,不愿意卖给他。安邑县令得知此事后,没有因为事小而不为,立即批示让市吏调解处理。

而最早关于打假的法律要追溯到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主持制定《法经》,其中《五杂法》中规定经营药材的人不得售假,胆敢制假售假者,将受笞刑处罚。

唐代卖变质肉

或被判重刑

食品质量安全自古就是管理的重点,早在汉代就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汉朝《二年律令》规定,供大家食用的肉类产品,如果变质了,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必须全部烧毁。如果该烧毁却不烧毁,那么主管者就要受到跟盗窃一样的处分。

到了唐朝更加严厉,销售者如果被发现售卖问题肉类,有被判死刑的危险。《唐律疏议》中规定,商家如果发现食品变质过期,必须立刻焚烧。销售假食品致人生病者,判刑一年;致人死亡的,商家将被判处绞刑!还将伪劣商品分为“行滥”“短狭”两类,前者指质量不合格,后者指缺斤少两,如出售这些商品,商家要受到“杖六十”的严惩。

同时,唐代还设立了商家“年检”制度。《关市令》规定,每年商户都要带所用的度量器具到衙门核验,合格者可领合格证。如果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器具,会受到“杖七十”的处罚。

柳宗元买“茯苓”

却买到干芋头

在如此严格的规定下,很多商家在食品安全等领域不敢造次,但有些不法之徒打起了“擦边球”。

一些酒坊为了利益,在酒里兑水。在《启颜录》里,当时的“段子手”们讽刺道,所谓的“酒”,刚端上来“酉”就没了,只剩下水,“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有水在”。

有的商家则对茶叶下手。陆羽在《茶经》中感慨,一些投机取巧的商人,“采不时,造不精,杂以卉莽”,竟然在茶叶中掺杂柳叶、槐叶。

柳宗元更惨,本来身体不舒服的他,在大夫的建议下去市场买了“茯苓”来调理身体。服用后病情却加重了,原来他买的“茯苓”是晒干的老芋头。

当然了,面对这些情况,唐代消费者并非束手无策。如今网购中司空见惯的“无理由退货”,在唐代已有。《唐律疏议》规定,人们购买商品后3天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找卖家要求退货。卖家不按要求退换的,经官府核实后,将对其处以“笞四十”的处罚。

敢欺行霸市?

拘留+杖责

食品安全很重要,那些欺客宰客的也得处理。《水浒传》第十九回中,写到了杨志怒杀泼皮无赖牛二的故事,算得上是替天行道,修理了欺客宰客的街霸。其实,在大宋年间,还真有欺行霸市的“大虫”“小虫”受到政府的处理。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六载:真宗年间,东京城里董德昌、董利用父子,勾结皇城司巡察亲事卒,横行街市,诈欺钱财,市井的商人百姓都怕了他们,称他父子为“大虫”“小虫”。后经百姓举报,开封府判决董德昌并其子董利用杖脊、黥面,配沙门岛,遇赦不还,其团伙成员也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明朝宣德年间,苏州知府况钟打掉了一批行贿受贿、欺行霸市恶吏,给人民除了害,人民称他为“况青天”。《明代人物轶事》载:明代嘉靖中,浙江按察使陈察,接到大量民众状告钱塘江上江霸的状纸,说他们长期霸占江道,勒索乘客钱物,哄抬物价,过往商客深受其害。陈察亲自到船上微服私访,目睹了江霸们逼迫乘客加钱敛财的恶行恶相。他回衙门后,立即下令,派出所有衙役缉拿江霸,从此钱塘江上再也没有江霸横行。

清朝时,在京城设有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五城兵马司,负责整个京城(紫禁城以外)的治安、消防、城市管理等事宜,还出台了一项制度,如果有人在经营中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将会被拘留2个月,杖责100。

苏东坡送弟弟沉香

特意提醒分辨真假

不过,金钱面前,总有人利令智昏。特别是宋代,商品经济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有人开始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坑害顾客。

《武林旧事》中说“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在当时的市场,纸糊的衣服、掺假的银两、假冒的香料比比皆是,消费者苦不堪言,一不留意就中招。

北宋苏东坡在谪居期间,曾送给胞弟苏辙一块沉香当生日礼物,并写下《沉香山子赋》,提醒其分辨沉香的优劣,说占城(地处今越南的中南部)的沉香干枯腐朽,只配用来煮饭熏蚊子,“顾占城之枯朽,宜爨釜而燎蚊”,而海南沉香就高档多了。

宋代也有“科技与狠活”?

假货退退退

在食品领域,奸商们惯用的伎俩则是“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甚至有人玩起了“指鹿为马”的把戏。《丞相魏公谭训》中提到一种作假手段,不法商贩廉价买来死马,深埋地下延缓腐烂“保鲜”,然后从地里刨出来,用豆豉腌制、炖煮。此时颜色、口感、味道与鹿肉无异,商家便把它当鹿肉来卖。

当时宋人以鹿肉为进补上品,价格不菲。一通操作下来,奸商获利不少。以至于后来很多人不敢在市场买鹿肉吃,因为清楚“今所卖鹿脯多用死马肉为之”。

面对造假的风气,宋代官府打假也是毫不含糊,除了沿袭唐代立法严厉打击假货、延续三日退货政策外,还推出了一项新举措——成立行业协会。

宋代规定,各类商人组成行会,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者须加入行会,登记在册。行业协会会长(当时称“行首”“行头”“行老”等)作为担保人,对商品的质量成色把关。出了问题,会长要承担后果。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货,也可以到行会进行投诉。

鞋里藏防伪标签

民间打假各出妙招

民间打击假货也是各出妙招。其实早在宋朝,就出现了“防伪码”,要求商户自己发明可以有效区别于假冒伪劣商品的“防伪”措施,于是,经营者们创造出富有特色、极难复制的元素作为防伪手段。

浙江湖州地区一家李姓铸镜作坊,在自家所产镜子背面刻有“假充李镜真乃猪狗”字样,既防伪,又咒骂了造假者,一举两得。

一位叫任一郎的鞋匠更高一筹,发明了一种“防伪标签”。他在制作的鞋内侧藏上一布条,上面写着制作时间和编号,与店里的“坐簿”记录一一对应。消费者来店里一查,便知鞋子的真伪。

(综合北京青年报、齐鲁晚报、羊城晚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