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记者14日从福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福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办法》明确,福州市户籍人员逝世后,其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取以下方式为其安葬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每例给予3000元补贴。
(一)福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或者委托服务机构举办,将逝者全部骨灰撒入指定水域,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福州辖区内经营性公墓(陵园)或城市公益性公墓提供的,将逝者全部骨灰直接埋入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采用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其中,采取海葬方式安葬的,在逝者死亡之日起5年内,由申请人向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申请参加海葬活动。采取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的,在逝者骨灰安葬后60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办法》提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申请人应为逝者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有效性、逝者亲属意见一致性等负责,因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等,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协商和承担。逝者生前委托的受托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逝者生前出具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需要提醒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将骨灰分成多份安葬,不得为已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人员违规变相刻制墓碑提供方便,对骗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除追回骗领的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