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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好物业” 打造“好小区”

福州4部门联合推进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力争全市无物业服务小区今年全部实现物业服务兜底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见习记者 张声琳

日前,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制定《福州市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好物业、好小区、好社区”工作目标,补短板、促提升、见长效,力争全市无物业服务小区于2025年全部实现物业服务兜底,促进福州物业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新建社区配建党群服务中心

《意见》明确,依托市住建局组建市物业行业党委,指导福州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由市住建局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党员负责人兼任行业党委书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的党员负责人兼任行业党委副书记,六城区住建(房管)局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党员负责人、市物业管理协会党支部书记兼任行业党委委员。四城区、其它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县(市)区级物业行业党委、县(市)区级物业管理协会党组织,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协会落实党组织应建尽建要求。

同时,深化推进社区(小区、网格)党群服务中心(站点)等阵地建设,支持共享党建活动场所,探索以社区为单位多个邻近小区统筹共享场所。在完整社区建设和老旧街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对新建社区,依法依规配建党群服务中心。在党群服务中心可依规设置贴合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岗位,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更多平台。对有条件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可根据居民需求通过正规程序协调共享物业用房、改造架空层等方式,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社区(村)党组织统筹下建设党群服务站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居民提供物业交费、诉求办理、法律咨询等服务。

企业承接老旧无物业小区可加分

《意见》要求,推广“大物业”管理模式,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指导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社区(村)党组织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或推动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接,或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打包统一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对承接老旧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信用加分。

同时,鼓励街道(乡镇)牵头成立小区事务服务中心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继续探索街道社区领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为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提供日常安防、卫生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等基础性物业服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引进社会资本为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提供建设改造、物业管理服务、资源盘活运营等一体化运作,推行物业服务“先试后买”。

此外,针对早期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由群众自建房发展而成的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业主未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县(市)区住建部门指导街道党工委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等形式,共同协商聘请保洁、保安、维修等物业服务人员,实现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力争全市无物业服务小区于2025年全部实现物业服务兜底。

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

打造“幸福到家工程”

在全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明确,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熟悉居民、服务半径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发挥连接居住社区内外的桥梁作用,推动小区运营维护由对“物的管理”向对“人的服务”转换,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打造“幸福到家工程”。具体可包括:对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医疗、教育等公用事业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生活缴费、在线预约等便民服务;通过集中采购、委托代办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房屋经纪、电子商务、养老托幼、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便利。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承接查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超出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落实消防和电梯生产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力处置物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管理和评优评先时的重要参考。

此外,物业主管部门要将物业企业党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将物业企业党建情况、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组织的年度评价意见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综合评价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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