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8版:焦点 上一版   

收割中老年“迷妹” “建国”们又来了

N综合澎湃新闻 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北京晚报

网红“秀才”退网了,数字人“建国”又收获大量“迷妹”。尽管语调生硬、表情单一,却丝毫不影响阿姨们对他的喜爱。直播间里,只见他身着整洁西装,梳着大背头,说着“亲爱的姐姐”,操弄着温情关怀的话术,赢得了不少中老年女性的好感。看起来,“建国”是在嘘寒问暖,实则在套路情感、谋取信任;看起来是分享生活智慧,实则死死盯着老人钱包,处心积虑诱骗老人购买商品。

现象

张口就是“亲爱的姐姐”

走了“秀才”来了“建国”

据媒体报道,当前一些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专门围猎老年人的数字人视频内容。它们批量生成,尽管语调生硬、表情统一,甚至有时口型都对不上,却成功收获数量不少的中老年“迷妹”。

近日,记者在短视频平台上搜索“建国”时发现,平台十余个类似的“建国”,账号的粉丝数从几千到几万不等。在一部分“建国”的作品中,在视频不太显著的屏幕最下方,仔细看的话,会看到有用小字标出的、提醒内容由AI生成的字样。

“建国”们常常以“亲爱的姐姐”开头,叮嘱姐姐们保重身体,有的还会引导姐姐购买下方橱窗里的面霜、艾草贴等商品。更有甚者,还会在私信聊天后,将受众引流到微信端,继续用话术诱导粉丝购买高额商品。

在很大程度上说,这些批量起号的“建国”数字人账号,走的实际就是翻版“秀才”的路线,从人物形象设计到话术,都是专攻社交平台上的中老年群体。

这类账号往往具有高度相似的特征,包括相同的背景、人物形象,甚至连坐姿和神态都保持一致,唯一不同的是数字人播报的内容,涵盖了情感交流、国学文化、中医养生、休闲保健等多个领域,总有一项能切中老人的痛点,从而吸引大量的关注。

该模式在躲避监管红线上也更为“谨慎”。“建国”数字人账号持有人就直言不讳“内容是在打擦边球”,并明确“决不能收大额红包”。

那么,对于这种新兴的AI“数字人”,中老年群体是否清楚呢?

记者在北京某小区健身广场上随机挑选了几位中老年阿姨,向她们播放了几段“建国”弟弟的短视频,有阿姨表示,自己确实刷到过“建国”的视频,还给其点过赞,但几位阿姨都没有看出“建国”弟弟不是真人,且也没有注意到这些视频中提示AI生成的字样。

注册多个“建国”账号

违规被封直接换号

值得一提的是,据媒体报道,数字人“建国”这一AI形象的持有者,自称主要依靠带货盈利,通过社交平台利用聊天话术模板,吸引老年人购物。他还称,如果跟着他做,社群加人加到400人,可以月入过万,正常情况下,一个月便可回本。

“建国”形象的持有者还称,他有十几个AI人物视频账号,通过注册公司收款。一款产品的定价在100元至300元,若是定价一单300元,以成本30元来算,一单就可以赚200多元。

不仅于此,该“建国”形象的持有者还通过收徒的方式扩大规模,学费9980元,可以一对一陪跑,还包起号,还可以选择支付988元学费只学习数字人带货。此外,如果和他一起做矩阵号,可以自己申请一个营业执照,以便注册多个“建国”账号,也可以选择挂在他的公司名下,若因违规被封号,直接换号即可。

观点

虚构人设情感诱导

或被认定为诈骗

“虚构人设本身即构成欺骗行为,即使商品真实,但通过虚假情感关系诱导非理性消费,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指出,若AI数字人通过虚构“贴心弟弟”人设,利用情感诱导中老年人高价购买商品,则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件。若商品价格显著高于市场价(如超出合理利润范围),可能被认定为“虚构事实”中的“价值误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智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悦律师表示,平台允许AI数字人账号无标注或者仅以“小字标注”提示虚拟身份,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的“显著标识”义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做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此外,平台未对引流至微信等其他平台交易的行为进行有效拦截,还违反了“风险控制”义务。若平台发现不良信息,却未限制传播或拦截,放任不良甚至违法信息向其他平台导流扩散,客观上放大了未标识内容的传播风险。

问题1

“打擦边球”如何定性?

这种公开打擦边球,利用数字人带货“圈钱”的行为,为何会如此肆无忌惮?在当前的法律中又是如何定性的?

“针对诈骗分子利用多平台引流、空壳公司洗钱、技术手段规避封禁等行为,当前法律在‘穿透式执法’中确实存在障碍。”李悦律师认为,一是跨部门、跨平台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资金流水、网络行为等关键信息分散于不同监管领域,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二是诈骗分子通过虚假注册公司、虚拟号码及境外服务器层层隐匿身份,实际控制人身份难以锁定;三是现有法律对“换壳重生”等动态规避行为缺乏针对性条款,封禁账号后仍可跨平台转移,且对引流推广、洗钱工具提供者的处罚力度不足,违法成本偏低。

问题2

老年人能否主张撤销交易?

“建国”弟弟这类“数字人”利用情感空缺诱导老年人消费,若老年人因情感依赖购买高价商品,能否主张撤销交易?

李悦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如能证明销售方故意隐瞒身份,操控老年人情感,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进行交易的构成欺诈;如销售的商品明显存在不合理高价属于显失公平,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主张撤销合同。

问题3

如何实现“穿透式”治理?

针对数字人“圈钱”乱象,如何实现“穿透式”治理?李悦律师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多维度协同治理。

首先,推动修订相关法律,将数字人身份强制标注、跨平台行为日志留存等纳入平台责任,明确空壳公司实际控制人追责规则,加大对“帮凶”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次,建立公安、金融、通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联动机制,打通资金监测、企业登记、网络行为等数据库,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设备指纹、生物特征进行跨平台标识,实现“一处违规、全网拦截”。

最后,压实支付机构、代理注册公司等主体责任,对未履行审核义务的主体实施“一案双罚”并纳入信用惩戒,结合AI动态识别涉诈话术和资金异常流动,形成从数据互通到源头治理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声音

监管的板子

要打到账号持有者身上

数字人不能沦为诱老坑老的道具,网上更不是数字人狂魔乱舞之地。今年9月1日起将实施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提出,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都要“亮明身份”。对此,技术提供方、内容提供者、平台和商家,应当主动对标,及时约束管理,整改到位。相关监管部门也要运用多种监管技术,打击跨平台起号频繁诱导、“围猎”老人购买商品等行为。此外,子女家人也应对老人多些陪伴与沟通,尽力弥合数字鸿沟,提升老人的网络分辨能力。

数字人毕竟不是人,所以监管的板子还是要打到账号持有者身上,让诱老坑老的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