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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 妻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获法院支持;法官提醒,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海都讯(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施静怡) 婚姻本是两人携手共度一生的美好约定,但有时却事与愿违。在离婚纠纷中,有时会出现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情形。今年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又如何为受伤的心“买单”?近日,平潭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

2013年,周怡(化名)与张俊(化名)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感情和睦,生育了两女一男。然而,这段婚姻却因张俊的出轨行为走向了破裂。

2021年,周怡偶然在张俊手机中发现其与林某某的聊天记录与不雅视频。面对妻子的质问,张俊承认了自己的出轨行为。经过协商,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但由于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离婚手续暂时搁置。

此后,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周怡发现张俊竟然与林某某公开同居,且对孩子不闻不问,周怡多次联系张俊,张俊均置之不理。周怡对张俊感到极度失望,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并要求张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承认张俊的出轨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法院审理认为,张俊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他人同居,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对离婚负有过错,故对周怡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予以支持。同时,周怡系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人民法院可以予以适当照顾。

法官说法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其因离婚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行为进行法律惩戒,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本案中张俊不仅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还在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因此法院支持了周怡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过错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和心理伤害。赔偿的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无过错方受到的实际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考量。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在何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单独提出。若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提起诉讼。若双方已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可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离婚之日起算,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后,自无过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过错行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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