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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商家不退款,怎么办?

N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张静吟

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中途欲退款,商家却拒不退还,消费者最终能否退款成功?日前,泉州洛江区法院审理一起这类案件。

案件回顾

1.5万购买健身课 未使用完欲退款遭拒

蔡某自2024年4月起在洛江区某健身机构接受瑜伽私教课程,为此累计支付服务费15000元,包含50节私教课,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9月,因搬家至外地,蔡某不便前往该健身机构接受服务,故其于2024年9月17日向该健身机构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剩余44节私教课款项13200元,但该健身机构表示“收款不退”并拒绝蔡某的协商请求。无奈之下,蔡某诉至洛江法院,请求判令该健身机构退还服务费13200元。

法院审理

机构拒绝退款 有违公平和诚信原则

审理过程中,承办人积极联系该健身机构法定代表人,主动前往该健身机构住所地与该法定代表人面对面释法说理。

该健身机构表示,虽然蔡某提前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但若每个消费者均以居所变动为由向其申请退款,则会损害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对此,承办人耐心说理,表示该健身机构所采用的预付式消费,是以有待履行的未来债务为条件向众多消费者聚集大量资金,实质上等于获得一种融资机会,而消费者是以获取折扣等微利为代价,无担保地长期授信于经营者,长期承担经营者单方履约的风险,故预付式消费的约定明显加重消费者义务,且双方亦未签订书面合同,现该健身机构拒绝蔡某的退款请求,可能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更不利于长久经营。

最终,该健身机构当场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蔡某全部剩余服务费13200元。同日,蔡某以该健身机构履行完毕为由,向洛江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准许。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保持理性消费,充值办卡前,应尽可能了解商家经营状况、信誉度和服务质量,避免盲目跟风或轻信商家宣传。办理预付卡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提供服务的机构信息、消费金额、服务内容等关键事项。同时,要妥善保留好消费凭证、服务单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顺利维权。

法规链接

最高法相关解释

明确消费者合同解除权利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逐渐成为一些领域广泛采用的消费方式。

“预付式消费有利于解决经营者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利于降低消费成本,也是消费者广泛采用的消费方式。但是,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的融资行为也会使消费者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成为消费堵点和痛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发布的《解释》就明确了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解释》在规定排除消费者依法退卡权利的‘霸王条款’无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在经营者‘迁店’造成消费者明显不便、‘转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出售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形下,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请求退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解释》还明确了身体健康原因可作为消费者退款理由,同时,规定了退款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法。

(据《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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